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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控制別人的行為嗎?(5)

不要用愛控制我 作者:(美)帕萃絲·埃文斯


媒體披露,1995年2月10日,提姆西·麥克威吉在一封信中寫道:“在100%得益的情況下,我也可以做做好事。”

麥克威吉是俄克拉荷馬大爆炸制造者,那是一場震驚世界的事件。大爆炸發(fā)生在1995年4月19日,距離他寫這封信之后僅兩個多月。

這次大爆炸曾被稱為發(fā)生在美國本土最血腥的恐怖襲擊,168人身亡,500多人受傷。這難道是做好事?

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到了更為致命的恐怖襲擊,世界貿(mào)易中心和五角大樓的撞機事件震驚了全世界,爆炸奪去了6000多人的生命。學者們告訴我們,恐怖分子是宗教極端主義者,他們相信那些奪去無辜者生命的恐怖行動,來自于神的旨意。

這些恐怖主義的無意識行為已經(jīng)是罪惡了。

然而,在日常行為中,明顯存在著相似的無意識舉動,比如為了“讓孩子止住哭聲”而動手打他。

這樣對待孩子,會破壞他們控制情緒的能力,使他們迷惑,讓他們不知所措。我不斷聽到打孩子的事情,即使是6個月大的孩子,也可能挨打。

我絕不是把打孩子等同于恐怖主義,但是我要指出,這兩種行為都來自于實施者那令人恐懼的無知。并且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當人們反對別人的時候,他們都覺得自己很有道理,覺得自己很理智。

如果攻擊者認為,反對他人的行為是正當?shù)?,那么所有的錯誤都會被他們推到受害者的身上。

人際關(guān)系緊張的人,結(jié)果與初衷總是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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