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呢?第一,管理短期英語培訓項目的北大老師的收入減少了,這個項目的運作當然是這個人拿得最多的,我的培訓班直接影響到了他的收入。第二,圍繞這個培訓項目獲利的其他老師收入也減少了。也就是說,北大英語系的其他老師都在那兒教書,我瓜分了他們的生源,等于搶走了他們盤子里的蛋糕。第三,這個項目剩下來的利潤在每月的月底都會分下去,每個老師都是可以拿獎金的,叫做人人有份。
那么我的培訓班一舉辦,學生就流失了一大部分,很顯然北大的英語老師們就會少拿這一部分,這個主管也必然就少拿一部分,當然了他們自己的上課費還是不一定少拿的。總而言之,大家已有的經濟利益都受到了損失。內心不平衡的矛頭很快都指向了我,就因為我俞敏洪這么一個人,壞了大家的好事,所以我的這個處分是有雄厚的群眾基礎的。試想,如果沒有群眾基礎它也不會隨便處分我的。這個處分下發(fā)了,大家都覺得這個處分是對的,沒有人同情我,我當時確實是犯了眾怒。
后來想想自己也做得挺過分的,斷了別人的財路,肯定要引起別人的不滿。但是短期英語培訓項目收入的減少也是沒有辦法避免的,即使我不出來辦班,別的學校的老師也會在外面舉辦培訓班的,一樣還會分流學英語的學生生源的。所以說我只是在特定的時候做出了特定出格的事,受到大家的責難也就在所難免了。
那個時候的實際情況是我也想在北大校園內辦的培訓班多教課,多增加點收入,但是他們說我們這個培訓班現(xiàn)在哪有你教課的地方,因為當時各個培訓班都是系主任、副系主任、教授在教課,不可能為我提供足夠的課時讓我掙錢。所以只能是在月底的時候分那么一點可憐的獎金,沒有辦法,學校里也得講究論資排輩的。我是新留校的老師,只能排在資歷深的人身后,那個時候我就覺得不能這樣混吃等死,還是應該到外面去看看有什么新的收獲。正好,赴美國求學的機會給我提供了一個需要掙錢的理由,就這么一個簡單的目的,我就在校外代課掙些外快,結果還被學校發(fā)覺并給了一個處分。
1990年的秋天,北大三角地的高音喇叭連續(xù)半個月廣播了對我的處分,大意是我打著北大的名義私自辦學,嚴重影響教學秩序等,處分決定是記大過。我根本沒有任何思想準備,因為校方在做出處分決定之前并沒有和我通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