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將看到,對于政府業(yè)務(wù)萎縮的一個應(yīng)對措施—也是詹姆斯與薩洛蒙最為熱衷的舉措—就是涉足工業(yè)金融,尤其是成立鐵路公司。另一個途徑就是招攬較小國家的生意。這也是法蘭克福分行所采取的策略。伯格菲爾的研究記錄的這一時期的重要交易有:法蘭克福分行在1837~1842年間,為薩克森 科堡 哥達公國發(fā)行了總額為350萬古爾登的債券,為拿騷公國發(fā)行了990萬古爾登的債券;1845年,他們又為家族的老客戶黑森 卡塞爾發(fā)行了670萬帝國元的彩票債券,同時也向黑森 卡塞爾的鄰居黑森 達姆施塔特提供了一些貸款;同年,也向巴登提供了1 400萬古爾登的貸款。1835年,他們向巴伐利亞提供的貸款讓卡爾和安塞爾姆獲得了“宮廷猶太人”的身份以及其他各種榮譽(包括安塞爾姆的巴伐利亞駐法蘭克福領(lǐng)事頭銜)。19世紀40年代中期,他們也為符騰堡和法蘭克福自身籌措了貸款。他們也接觸了漢諾威,但交易在最后一刻功虧一簣。而且,羅斯柴爾德家族不僅僅活躍在德國西部。1835年,他們通過一筆300萬英鎊的貸款試圖恢復(fù)與丹麥王國的聯(lián)系。如果其他國家都像普魯士一樣吝嗇的話,這些交易無一能獲得成功。而普魯士是三月前期的德國公國中,唯一債務(wù)沒有增加的國家。漢諾威、符騰堡、巴登和巴伐利亞債務(wù)與收入的比率在1825~1850年之間,一直處于上升的態(tài)勢;唯有普魯士呈下降趨勢。(這種差異可能最好的解釋就是德國西部的公國在這段時期,逐漸參與了鐵路建設(shè);此外,普魯士于1819年頒布的國債詔令也限制了普魯士的借貸行為。)
在羅斯柴爾德家族看來,即便提供給中等大小公國的貸款,也只是一些相對較小的交易;但是,他們?yōu)檫@些貸款所花費的時間經(jīng)常與提供貸款給大國所花費的時間不分上下。另一方面,生意的成交量顯然也回報了所投入的努力—這點可以從法蘭克福這段時期的利潤中看到。阿姆謝爾在法蘭克福協(xié)助他的侄子們,他顯然并不在意與他們做生意的公國的政治特性:比如,巴登是典型的君主立憲制,而漢諾威—國王恩斯特·奧古斯特在1837年廢除憲章之后—是德國最為保守的政權(quán)之一。
在德國的公國看來,如果不向羅斯柴爾德家族尋求幫助,籌措貸款將變得越來越難,因為他們在德國的資本市場占據(jù)了如此牢固的支配地位。在德國西南部,情況更是如此。不僅在法蘭克福,在其他商業(yè)中心,如科隆,羅斯柴爾德家族都能夠施展如中央銀行一般的影響力:當?shù)厝朔Q為“羅斯柴爾德的錢”。這種統(tǒng)治地位不可避免地引發(fā)了人們的議論,大多數(shù)都是敵意的。如19世紀20年代一樣,羅斯柴爾德家族被自由黨人認為支持反動政權(quán)。“許多小公國政府,”奧地利一名外交官報告說,“完全依賴于羅斯柴爾德家族,而拒絕受臣民不滿情緒的影響,這些不滿情緒時常可見。”這種不滿日積月累,已達到危急關(guān)頭。比如,漢諾威自由黨人約翰·施蒂韋在1848年執(zhí)政之后,他尋求避免“與羅斯柴爾德進行骯臟的交易”,他將這些交易與梅特涅時代聯(lián)系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