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裸足
裸足(Barefoot),赤腳走路,就是一個人不使用任何可以遮蓋腳的東西行走。在許多發(fā)展中國家赤腳走路都是一種傳統(tǒng),但由于各種社會禁忌、時尚影響以及同輩人中對裸足行為的反對壓力,赤腳走路在工業(yè)化的發(fā)達國家并不常見。赤腳行者指的是那些偶爾、經(jīng)常,或者一直都喜歡赤著腳走路的人。一個人必須是自愿赤腳走了路的才能被稱為赤腳行者(相反的,像窮的買不起鞋的人就不能被叫做赤腳行者)。選擇赤腳走路的原因包括感受腳底直接與地面接觸的感覺和證實許多可能會由此得到的對身體健康方面的好處。
許多宗教傳統(tǒng)都把脫去鞋子當作表示謙遜的一種虔誠的姿態(tài),當接近神圣之地時顯得尤為合適?!冻霭<坝洝分?,摩西必須脫去鞋子才能接近那團燃燒的灌木。伊斯蘭教教徒們一般都會先脫去鞋子,再來祈禱(這種祈禱一般都在一張祈禱墊上進行),或參加清真寺的活動。不過穿著襪子是被允許的。在印度和佛教圣地,進入寺廟之前都要脫鞋。
許多無宗教信仰者、新異教徒和美國原住民赤腳都只是為了感受與地球母親相依的感覺。
裸足的另一種形式是赤腳開車。對此,有的地方的法律是禁止的。一般來說,人們都認同赤腳開車比穿著不合適的鞋開車要好。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