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軍隊整編:第十二師(1925年6月至1926年6月)(16)

張發(fā)奎口述自傳:國民黨陸軍總司令回憶錄 作者:張發(fā)奎


在海南島我的性格特點得到了充分的發(fā)揮,詳情如下:一天我去戲院,黃琪翔的主任參謀文國康攜了一名妓女走過來。他問我:“這個女人漂亮嗎?”這使人十分尷尬,難以回答,我想他太無恥了,我們畢竟曾是同學。我十分生氣,想處罰他,但按捺住了,叫黃琪翔去警告文國康。我說:“我們都是同學,告訴他今后不許在公眾場所這么做,下次再這樣我要處罰他!”

不出兩個星期,當我在一家旅館等候友人時,再見到文國康攜著另一個妓女。他對我說:“這是另一個女人,你看她怎么樣?”這次我再按捺不住了,馬上要他辭職。

我奇怪他怎么墮落至這樣地步,悟出這是我自己的過錯。我意識到,我曾當過“壞蛋”,所以在我締造一支紀律嚴明的好軍隊前我自己必須洗心革面。要知道,我們都沒有攜眷從軍,致使軍隊生活充滿了醇酒婦人,夜夜笙歌。我感覺我的下屬淪入放蕩的生活,倘若事態(tài)發(fā)展下去,我們不會有前途。

我以身作則,摒棄了所有的壞嗜好——賭博、叫歌女陪酒等,完全改變了以前的生活方式,希望以此感化下屬。我希望他們看到他們的長官并未攜眷隨營也規(guī)規(guī)矩矩做人,從而痛改前非。我頒令全師官兵自律,要他們停止閑蕩,不再沉溺于酒色歌舞。因為我先已律己,所以有資格糾正部眾的惡習。

第十二師官兵必須遵循四大禁令——禁止逃亡、禁賭、禁嫖、禁(鴉片)煙。禁令對所有官兵一律實施,違者受罰也無一例外。

我們對新兵說,不獲請假批準不得擅離軍營。如果請假未獲準擅自離營被抓回來,他們將被處死。死刑對所有擅離營房的官兵一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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