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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護權解決方案(1)

斯波克父母經 作者:(美)本杰明·斯波克


在最近幾十年里,當女性要求得到過去專屬于男性的工作時,也有一些男人傾向于表明他們也能像女性一樣養(yǎng)育好孩子,在某些情況下,他們要求獲得孩子的監(jiān)護權,一些開明的法官授予了他們這個權利。無論如何,大部分離異的父親沒有獲得監(jiān)護權的愿望。

在美國,現在有一半的婚姻以離婚而告終,最讓我關注的是每年有一百多萬的孩子要面臨家庭的解體,在我們國家里已經有600萬擁有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盡管從長遠來看,離婚是結束不幸婚姻的最佳解決辦法,但是認真觀察會發(fā)現,根據法律慣例,單親父母的監(jiān)護權在90%的情況下授予了母親,這對相關的每一個人來說,不論孩子、父親還是母親都是痛苦的,這種痛苦至少要持續(xù)好幾年。

讓我驚訝的是,幾年前我才知道20世紀之前的監(jiān)護權通常是授予父親的。但是,無論那時還是現在,幾乎各個州的法律都宣稱不能在在監(jiān)護權上偏向母親或是父親,而決定因素應該是“對孩子最有利”。換句話說,法官的明顯偏向最初是指向父親,然后又指向母親,原來都是基于心理學和社會學的信念,而不是基于法律。在下面的討論中,我會假設孩子的監(jiān)護權被授予母親,除非另有說明。

年幼的孩子在父母離異后,會在一些方面出現明顯的退步,如:大小便失控、愛抱怨、愛哭、煩躁易怒、入睡困難和攻擊他人。

一年以后,這種精神上的痛苦可能會更加嚴重,尤其是當父母仍然糾纏于沖突之中時。孩子與父親的關系有改善的傾向,而與母親的關系則有可能變得更糟。

其后幾年內,孩子們有可能對父母中的一位感到憤怒,而且最終會站到母親一邊。

父母離異對青少年來說也是痛苦的,但是一年之后他們大部分人不再認為自己必須站在哪一方,他們能夠開始去做自己的事情。

研究帶來的一個最重要的事實是,當孩子們能經常和父親保持聯系,父母雙方也能為了有益于孩子成長而互相配合時,各種年齡的孩子就都容易做出更好的調整,而且母親對他們的管理也更為有效。

當監(jiān)護權被授予母親時,在很大程度上父親與母親離婚也就是與孩子們分離。在許多實際情況中,離異后的父親只被允許每周或隔周看望孩子一至兩次,不允許他留孩子過夜,有時他可能只能去前妻家里看望孩子,而不能把孩子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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