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腐敗像洶涌的洪水淹沒一切;貪婪徐徐卷來,像陰霾的霧靄彌漫,遮蔽日光。
——亞歷山大·蒲柏
蒲柏有著一副剛毅而倔強的面孔,尤其是下巴和眼眶,輪廓清晰,是詩人中的美男子。他的批判與諷刺手法可謂是爐火純青,但像上述那樣直言滔滔的語句在他的作品里卻是極少見到的。將一位偉大的諷刺主義詩人逼到不得不直言咒罵方能一泄憤恨的地步,說明在他所生活的時代里,一定有過那么一段時期,社會處于一種非常糟糕的狀態(tài),而且這種糟糕的狀態(tài)一定不會是戰(zhàn)爭或是政治的暴力,因為像蒲柏這樣的家伙還能發(fā)出咒罵的聲音。
事實上在17—18世紀,歐洲經濟就像一臺極其強大但又極不穩(wěn)定的發(fā)動機,強大的動力伴隨著劇烈的震蕩,給社會帶來財富增長的同時,亦使社會體系產生了過去所沒有的動蕩與不安。
公元1602年的3月20日,這一天不僅對于荷蘭人有著非凡的意義,同時標志著整個歐洲資本主義的崛起,“聯(lián)合東印度公司”正式宣告成立。在之后的歷史上,凡是豎起“東印度公司”這塊招牌的國家,都可以被統(tǒng)一歸稱為歐洲列強。它是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同時也是世界上第一家發(fā)行上市股票的公司。
貿易的本質是供需,有人買,就有人賣,然而這里面存在一個問題:對于需求量越大的商品,往往供貨商(包括銷售機構與個體商人)的數(shù)量與之成反比。這種情況在后來被稱之為“壟斷”。當時的市場壟斷行為是在經濟發(fā)展的過程中自然形成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1.政府許可下的有特權的民間經營機構;
2.政府完全獨斷獨攬的行業(yè);
3.民間經營機構或個人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自發(fā)形成的利益聯(lián)盟。
荷蘭東印度公司屬于上述第1類,是一家明顯帶有政府背景的大型壟斷企業(yè),當時的荷蘭政府將這家公司定義為:具有國家職能,向東方進行殖民掠奪和壟斷東方貿易的商業(yè)公司。但與后來發(fā)展出的國營企業(yè)所不同的是,東印度公司基本上屬于自負盈虧,雖然在稅收和特權方面,政府給予了它極大的惠政,但政府并沒有承擔公司虧損的責任和義務。這樣一來,就等于將一群饑餓無比的狼放出了籠子,任由他們去劫掠財貨,所謂的惠政從某種意義上講亦可以說是給予其自由化發(fā)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