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為什么要立遺囑(6)

傳遞財富傳遞愛 作者:陳凱


作者解讀:德法相融,才能天下太平

我很理解大多數(shù)人的看法。"禮義傳家久、詩書繼世長",老太爺端坐中庭,大小各房兩邊伺候,一副多么溫馨感人的畫面。"一等人忠臣孝子,兩件事讀書種田","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是中國人的理想啊。

然而,理想總歸是理想,家庭和睦既要靠禮教道德,也要靠法律意識。在法院大門敞開的今天,光靠老太爺一句話可保不住安定團結的萬年江山。古時候大家庭聚族而居,幾百號人不分家也不是什么新鮮事,今天要是兩兄弟結婚了還沒分家,那可就是新聞了!

斯人已去,在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家人同室操戈、對簿公堂的不在少數(shù),甚至可以說是普遍現(xiàn)象。

這種情況的發(fā)生,固然有道德層面的原因,但大多數(shù)情況下,卻是因為雙方立場和思路不同,相互猜疑、互不體諒導致的。如果有一份遺囑,對有關問題仔細安排,并督促后人和諧處理,肯定會起到更好的作用。

普通家庭由于亡者沒有遺囑導致糾紛的比比皆是,即使是原來很和睦的家庭,由于各自的立場和想法不同,各自都覺得自己有難處,挺委屈,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也發(fā)生了很多耐人尋味的故事。

小時候在農村,要是有人家里辦喪事,我們經(jīng)常很好奇地看見人家門口坐著一位老太太,神魂顛倒、搖頭晃腦,不知道是哀號呢,還是唱歌,拖長腔調干嚎:"你~怎么沒留一~句話就走~了呀!"

現(xiàn)在才知道這句話的重要性,真可謂是:遺一言而家齊,失一言而家亂??!相關案例2:沒有遺囑,亡夫50萬私房錢妻子竟無法取出

據(jù)報道,溫州的陳女士在收拾丈夫遺物時,意外發(fā)現(xiàn)兩張銀行存單,她于是代表孩子和自己到銀行領錢,可銀行不予領取。

2002年,陳女士丈夫方某以儲蓄形式分批存進銀行50余萬元。第二年,方某因患癌癥亡故。

2004年,陳女士在整理丈夫遺物時,發(fā)現(xiàn)這兩張存單,就到銀行領取存款。但銀行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要求陳女士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陳女士到公證處申請進行公證,卻被拒絕。

公證處認為方某未立遺囑指定陳女士繼承,且根據(jù)核實,方某生前在河南平頂山市經(jīng)商期間,跟當?shù)匾慌庸餐疃嗄?,不清楚是否生育子女,?jīng)委托平頂山公證處調查,也無法查清。因此,鑒于繼承人的范圍不能確定,存在可能損害未知繼承人合法權益的可能性,不予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無奈之下,陳女士只好訴至法院。經(jīng)法院多次調解,最終取回了丈夫的存款。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