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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導論》第6章 自由(21)

哲學導論 作者:(美)羅伯特·C·所羅門


我們應該接受決定論的前提嗎?沒有這個前提,決定論就無法跨出第一步。在此前的章節(jié)中,我們已然看到傳統(tǒng)的種種論證,甚至有些論證是由自身并非“強決定論者”哲學家們提出的。最為一般的論證是,只有從一開始就假定每一個事件都有其(充足的、自然的)原因,我們才能理解事物。否則,我們就會收到汽車技師歸還我們的汽車(和我們的票據(jù))時毫無用處的說法:“找不到故障存在的原因?!蓖瑯拥?,無論何時,只要診斷有絲毫問題,醫(yī)生就會給我們同樣的說法,而我們自己每一次在一個問題開始變得困難時,就會用這樣一個說法。

康德作出了一個更強有力的論證,他認為決定論的基本規(guī)則,即普遍因果關系原理,是我們藉以解釋每一個經驗的規(guī)則之一。但是,休謨認為這一原理既無法通過理性得到證成,也無法通過經驗得到證成,即便如此,他也堅持它是我們不可或缺的、即使我們想要擺脫也無法擺脫的一種“自然習慣”或習俗。于是,大家一致認為,這一原理本身是不可避免的。甚至完全拒斥了因果觀念的萊布尼茨,也堅決主張他的“充足理由律”,這一原理具有同樣的結果,即“一切事件都有其充足理由”。

如此多的哲學家在這一問題上的一致,表明了強決定論立場的實力。若沒有了“一切事件都有其充足的自然原因”這個假設,人類知識似乎就沒有了最重要的一個前提。不僅我們的科學研究,甚至我們絕大多數(shù)普通的日常信念,都將被迫擱淺于難以忍受的懷疑論。我們的每一個經驗都將無法理解,我們的宇宙看起來就是由許多不相干的事件組成的一條不連續(xù)的序列,從中我們無法預測和理解任何事情。因此,面對“我們?yōu)槭裁匆邮軟Q定論的前提”這樣的問題,回答似乎是:“我們無法放棄它,否則我們還能怎樣行事?”因為,無論措辭怎樣改變,或者在哲學上做怎樣的改變(比如,萊布尼茨消除了其中的“原因”概念),這一假設--宇宙中發(fā)生的每一件事,包括我們自己的行動,要得到說明和解釋,就只有對它及其前提條件知道得足夠多--是一切人類思考的前提,沒有它,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是無法想象的。

然而,即使強決定論者的前提看起來不可否認,我們對于這一前提作何理解也并不清楚。牛頓時代的老一輩決定論者(拉普拉斯、霍爾巴赫)把原因觀念理解為嚴格的推動或強制,就好像一個人在樓梯上被人推了一下。如此來看,我們的行動盡管極其復雜,但也無異于彈子球在球桌上的“行動”,每一個運動都完全決定著下一個運動。當然,每一個球的精確運動并不總是很明顯。比如,在開局中,即使是最熟練的能手也無法準確預測每一個球的走向。但是,我們能確定,每一個球都完全被與之接觸的其他球所決定,就像可以輕易地預測一個球會徑直撞擊到另一個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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