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是這樣開始:
“我是檢察官,我代表州政府。我來,是要向你們呈上一樁罪行的證據(jù)。你們要共同掂量這些證據(jù),你們要慎重商議。你們要決定,這些證據(jù)能否證明被告有罪。”
“這個人——”這時候,我會伸出手,指著被告。
拉斯迪,你必須把被告指出來,約翰·懷特曾經(jīng)這樣對我說過。那是我剛到檢察院上班的第一天,法警幫我錄入了指紋,大法官領著我宣了誓,約翰·懷特帶我去觀摩了我生平第一次參加的陪審團審判。那次,是奈德·哈爾西代表州政府進行開庭陳述,當他抬起手,指著坐在法庭對面的被告時,約翰·懷特在我耳邊,悄悄地給我上了第一堂課。約翰說話的樣子很有長輩的威嚴,不過,卻在十點的清晨帶著一股潮濕的酒氣。那時,他還只是副檢察長,是個滿頭銀發(fā)、精神矍鑠的愛爾蘭人。但那已經(jīng)是差不多十二年前了,當時的我壓根兒就沒有想過,有一天,我會坐到他的位置。約翰·懷特輕聲對我說道,如果你沒有勇氣指著被告,那你就別指望陪審團會有勇氣定他的罪。
所以,我要指著被告。我伸出手,指著法庭的對面。我筆直地伸出一根手指,我盯著被告的眼睛。
我說:“我們對他提起控訴?!?/p>
被告會把頭扭開,或者眨眨眼,或者沒有任何反應。
一開始,我經(jīng)常會開小差,想象坐在被告席上是怎樣的感覺。他是眾人關注的焦點,在所有來聽審的人面前承受著律師猛烈的攻擊和譴責,但他心里卻明白,自己在正常生活中最普通的權利——例如,社會的信賴、尊重,甚至自由,都已經(jīng)像寄存在法庭入口衣帽間的外套,也許永遠都找不回來了。我能感覺到那種恐慌,那種灼燒般的沮喪,還有那種揮之不去的孤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