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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第七章 雨夜尋蹤(2)

心理罪: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老人又大哭起來。分局長的嘴張了張,分明把一句“冤個屁”咽了回去。他扶著老人,對值班民警說道:“找人給她做筆錄,把那些‘壞朋友’都列出來,挨個排查。”

在老人的千恩萬謝中,值班民警把她扶進了電梯。分局長的情緒很壞,揮揮手,說了句散了吧,就回辦公室了。

走廊里的人很快就消失得一干二凈,只剩下方木和楊學(xué)武相視苦笑。

很明顯,郭桂蘭提供的所謂線索不會對偵查有什么幫助。盡管姜維利的社會關(guān)系中多是公安機關(guān)重點監(jiān)控的人口,但是方木相信本案絕非他們所為。如果動機是復(fù)仇,大可不必采用這么復(fù)雜的手法;如果是為了追債,姜維利的拆遷補償款尚未到手,殺了他也沒用。分局長讓郭桂蘭去做筆錄,只是平息老人的激動情緒的權(quán)宜之策。大不了就浪費點時間,總比被人指責(zé)不作為要好。

真正讓方木郁悶的是,警方并不認(rèn)為方木的分析有多么大的參考價值。盡管兇手的手法明顯有別于一般的兇殺案,但是方木提出的“子宮”的說法更讓警方難以置信。會有人冒著接受刑法處罰的風(fēng)險,大老遠(yuǎn)地拎著水桶和水囊,費時費力,就為了報應(yīng)姜維利的一句狂言么?就像會上一位老警察所說的那樣:“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更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的確,如果從作案動機入手,本案幾乎無跡可尋。盡管從種種跡象來看,最大的可能是報復(fù)。那么,郭桂蘭老人的嫌疑最大。然而,她對姜維利被殺的悲痛人所共睹。在方木看來,那絕非有意掩飾或者誤導(dǎo),完全是一位母親痛失獨子后,對其之前的逆行的一種無原則的原諒。

在會上,那位老警察提出一種可能性,即負(fù)責(zé)拆遷的公司為了達到迅速清理園區(qū)的目的,雇兇殺害了姜維利。一來,姜維利是所有“釘子戶”里最讓拆遷方頭疼的一個,干掉他,之后的拆遷就再無阻礙,此外也可以對其他“釘子戶”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二來,姜維利對其母的驅(qū)趕和虐待已經(jīng)引起強烈的社會憤慨,干掉他,至少在道德層面上,會獲得相當(dāng)一部分人的認(rèn)同,不至于對拆遷方和開發(fā)方形成過多的不利影響。至于那些詭異的手法,不過是障眼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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