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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第九章 編碼(1)

心理罪: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回到家,已經(jīng)是深夜。

方木輕手輕腳地開門,客廳里還亮著燈,緊閉的臥室門里毫無聲息。方木看看鞋架,廖亞凡的鞋子還在。

她應該已經(jīng)睡了吧。

整整一天,方木都留在分局的物證科,面對一桌子亂七八糟的物證冥思苦想。他試圖去把握兇手站在水囊前的心態(tài),卻始終一無所獲。從陽光明媚到暮色深沉,抽掉了整整一盒半香煙,如果不是夜間值班員的提醒,恐怕他會一直坐到天明。

從兇手作案手段的縝密和冷靜來看,他無疑是十分自信的。一般情況下,犯罪人作案后都會盡快逃離現(xiàn)場,而他幾乎是有條不紊地把現(xiàn)場打掃得干干凈凈。的確,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富民小區(qū)幾乎就是無人區(qū),這給他充分的時間和安全的環(huán)境來清除一切痕跡。但是,他不可能完全在黑暗中打掃現(xiàn)場,勢必需要一些光線。即使用手電筒,也可能會引起其他原居民的注意,更何況他還在水囊前佇立過。

欣賞自己的“作品”?那他未免太過急切了。這樣詭異的手法,這樣敏感的區(qū)域,新聞媒體肯定會大肆渲染。通過電視、廣播或者網(wǎng)絡,在萬眾矚目的情況下回味自己的“壯舉”豈不是更能滿足他?

擦去水囊上的指紋?以兇手的冷靜心態(tài)和反偵察能力而言,他在作案時肯定戴了手套。在第一現(xiàn)場,也就是405室內(nèi)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就可以證實這一點。對于這樣一個人,不會愚蠢到赤手去碰觸那個水囊。要知道,尼龍橡膠布是很好的承痕載體。

確認姜維利的死亡?這種推測更站不住腳。一般人在水下存活的時間不會超過三分鐘。更何況姜維利被裝入水囊前已經(jīng)處于麻醉狀態(tài),很可能因自主呼吸導致肺內(nèi)吸入液體,死亡的時間也會提前。此外,兇手仔細清理現(xiàn)場的時間肯定遠遠超過三分鐘,待他清理完畢,姜維利的死亡已經(jīng)是板上釘釘?shù)氖?,完全沒必要冒著留下足跡的風險去再次確認。

那么,兇手在姜維利被裝入水囊,已經(jīng)發(fā)生失禁之后——亦即完成殺人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為什么還要面對水囊停留了一段時間呢?

這真是一個讓人捉摸不透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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