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名譽
精神之嗜欲
人類者,不徒有肉體之嗜欲也,而又有精神之嗜欲。是故飽暖也,富貴也,皆人之所欲也,茍所得僅此而已,則人又有所不足,是何也?曰:無名譽。
愛重名譽
殺身成名
豹死留皮,人死留名,言名譽之不朽也。人既有愛重名譽之心,則不但寶之于生前,而且欲傳之于死后,此即人所以異于禽獸。而名譽之可貴,乃舉人人生前所享之福利,而無足以尚之,是以古今忠孝節(jié)義之士,往往有殺身以成其名者,其價值之高為何如也。
名譽難得
夫社會之中,所以互重生命財產(chǎn)而不敢相侵者,何也?曰:此他人正當之權(quán)利也。而名譽之所由得,或以天才,或以積瘁,其得之之難,過于財產(chǎn),而人之所愛護也,或過于生命。茍有人焉,無端而毀損之,其與盜人財物、害人生命何異?是以生命、財產(chǎn)、名譽三者,文明國之法律,皆嚴重保護之。惟名譽為無形者,法律之制裁,時或有所不及,而愛重保護之本務(wù),乃不得不偏重于道德焉。
名譽之敵有二:曰讒誣;曰誹謗。二者,皆道德界之大罪也。
讒誣甚于盜竊
讒誣者,虛造事跡,以污蔑他人名譽之謂也。其可惡蓋甚于盜竊。被盜者,失其財物而已;被讒誣者,或并其終身之權(quán)利而胥失之。流言一作,雖毫無根據(jù),而妒賢嫉才之徒,率喧傳之,舉世靡然,將使公平摯實之人,亦為其所惑,而不暇詳求,則其人遂為眾惡之的,而無以自立于世界。古今有為之才,被讒誣之害,以至名敗身死者,往往而有,可不畏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