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教育
教育子女本務(wù)教育與國家之關(guān)系
為父母者,以體育、德育、智育種種之法,教育其子女,有二因焉:一則使之壯而自立,無墜其先業(yè);一則使之賢而有才,效用于國家。前者為尋常父母之本務(wù),后者則對于國家之本務(wù)也。誠使教子女者,能使其體魄足以堪勞苦,勤職業(yè),其知識足以判事理,其技能足以資生活,其德行足以為國家之良民,則非特善為其子女,而且對于國家,亦無歉于義務(wù)矣。夫人類循自然之理法,相集合而為社會,為國家,自非智德齊等,殆不足以相生相養(yǎng),而保其生命,享其福利。然則有子女者,烏得怠其本務(wù)歟?
教育與國家之關(guān)系
一國之中,人民之賢愚勤惰,與其國運有至大之關(guān)系。故欲保持其國運者,不可不以國民教育,施于其子弟。茍或以姑息為愛,養(yǎng)成放縱之習(xí);即不然,而僅以利己主義教育之,則皆不免貽國家以泮渙之戚。而全國之人,交受其弊,其子弟亦烏能幸免乎?蓋各國風(fēng)俗習(xí)慣歷史政制,各不相同,則教育之法,不得不異。所謂國民教育者,原本祖國體制,又審察國民固有之性質(zhì),而參互以制定之。其制定之權(quán),即在國家,所以免教育主義之沖突,而造就全國人民,使皆有國民之資格者也。是以專門之教育,雖不妨人人各從其所好,而普通教育,則不可不以國民教育為準(zhǔn),有子女者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