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繼續(xù)追蹤淡定哥謝安的成長足跡。
在謝安七歲或者八歲的時候,發(fā)生了這么一件事。
當時謝安的哥哥謝奕剛剛人生熬出頭,到了一個叫剡縣(今浙江嵊縣)的地方做父母官。
這位謝奕謝大哥可跟謝安的性子完全不同,屬于十分跳脫的人,說得好聽點,那就是比較有個性。
這有個性的人經(jīng)常心血來潮,想起什么就是什么,風風火火,或者說,其行為準則讓人詫異。其中有一個行為讓人百思不得其解:謝奕謝大哥喜歡逼著別人喝酒。據(jù)說他后來到桓溫的帳下效力之時,仍然保持著這個愛好,時常在酒桌上把頂頭上司桓溫用酒逼得直想逃跑。
這位謝大哥在外做縣令,免不了對親情有那么一些感念,一時見不著家里其他人,他就把謝安謝小郎君接到了身邊。
謝安被接到老哥的地盤后,也沒個同齡人可以一起耍耍,索性自個端了小凳子,坐在一邊看謝大哥審案子。
有一次,謝大哥遇到了一個犯事的老頭,照例是開門升堂,謝安謝小郎君照例是捧著自己的腦袋在旁邊“陪審”。
這個案子比較簡單,事實清楚,罪行明確,但難的卻是這個犯事人的年齡,你說這么個顫顫巍巍的老頭,打也打不得,關也關不得,要是不小心弄死了,麻煩還大了,要是放了吧,又不能彰顯法律的威嚴。
怎么辦呢?謝大哥比較有想法,他眼珠子一轉就轉到了自己那頗遭人詬病的奇怪愛好上。
想到就做,謝大哥立刻叫來手下,讓他們取來兩壺酒,然后嘿嘿笑著對犯事的老頭說:“哪,你這身子骨說實話我也不好打你,但你犯事是真的,所以罰你是肯定的,你看這樣吧,你把這兩壺酒給當堂灌下去,我就當你領了罰了,怎么樣?”
或許在謝大哥看來,這種“以酒代罰”的做法是非常仁慈的,可這也要分情況。老頭不喝酒的時候,還上氣不接下氣,如果喝了酒,豈不是要出人命?
老頭面對謝奕這位父母官,自然是不敢有什么異議的。俗話說:“滅門的縣令,抄家的令尹。”這小小縣令別看官不大,若是得罪了,照樣能把無權無勢的平民百姓擺弄得欲仙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