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在臺灣四十年》4.千山萬水 回頭上岸(4)

慆慆不歸:我在臺灣四十年 作者:于秀


而我的愛情便降臨在籃球場上。

那是我28歲的時候,有一個姓郭的16歲的國中女生,成了籃球場上我最忠實(shí)的崇拜者。

那會兒每逢有我參加的籃球比賽,她必定會出現(xiàn)在觀眾席上,為我吶喊助威,而當(dāng)我們隊勝利時,她會飛奔著將一瓶汽水送到我手上,然后輕盈地跑開,將一串串活潑的笑聲留給我。

我當(dāng)時雖然已經(jīng)過了情竇初開的年齡,可一顆心被愛情擊中還是第一次。

這位祖籍是福建客家的郭小姐是家里的獨(dú)生女,聽說她非我不嫁,她母親是堅決不同意。那會兒為了我,郭小姐跟母親差點(diǎn)鬧翻了。

她母親說:“他一個外省佬(臺灣人把大陸人稱做外省佬),要錢沒錢,要地位沒地位,你嫁給他還不要一輩子吃苦受窮?!?/p>

也許是初戀,郭小姐在我們之間嫁與娶的這個問題上表現(xiàn)得相當(dāng)堅決,我當(dāng)時特別地感動。

后來,她母親覺著實(shí)在拗不過女兒,只好要我給她6000新臺幣的聘禮,她才肯把女兒嫁給我。

可我當(dāng)時做憲兵每個月只有280元新臺幣的津貼,無論如何一下子拿也不出那么多錢來。

即便是這樣,郭小姐的母親也一會兒一個主意地刁難我,她打心眼里不喜歡我這個大陸來的窮當(dāng)兵的。

為了郭小姐對我的一片情意,我橫下一條心到處借錢湊錢,好歹弄到了6000新臺幣。

可帶著錢來到郭小姐家,她母親又想反悔,她大概沒有想到我會真的湊起這么多錢,而且是在很短的時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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