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開幕。來自中國各民族、各階層的1226名人大代表肩負著人民的重托,出席會議,共商國是。對第一部憲法的審議與表決成為了大會的首要任務。9月20日,會議以1197票贊成的結果,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眲⑸倨嬖趯椃ɑ緝热莸恼f明中指出,工人階級領導和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標志著我們國家的根本性質是人民民主國家,最大多數的人民才是真正的國家主人。憲法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眲⑸倨娼忉屨f:人民代表大會的政治制度是同我們國家的根本性質相聯(lián)系的。這個制度所以能夠成為我國的適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為它能夠使得人民行使自己的權力,能夠使得人民群眾經常經過這樣的政治組織參加國家的管理,從而得以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中國人民就是要用這樣的政治制度來保證國家沿著社會主義的道路前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通過和頒布實施,不僅標志著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誕生,也標志著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人民的憲法的誕生。它為全國人民指明了一條清晰的、明確的通往社會主義的道路,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有力地推動了社會主義各項事業(yè)的蓬勃發(fā)展。當然,國家的民主與法制建設,不是一部憲法的制定就能夠解決的。如何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新路,真正在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逐步實現人民民主、讓人民當家做主的偉大目標,是中國共產黨在執(zhí)政道路上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