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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會好嗎》[寬恕]沒有和解就沒有未來(9)

這個社會會好嗎 作者:熊培云


刑事和解

與廢除死刑相關的另一個議題是刑事和解。傳統(tǒng)的所謂刑事和解的范圍僅僅限定于刑事自訴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公訴案件在中國是不允許和解的。傳統(tǒng)刑事訴訟往往是強調對犯罪行為的追究和對犯罪人的定罪量刑,對被害人的考慮很少甚至不加考慮。在精神補償方面,一般只是通過對犯罪的刑事處罰來滿足被害人的報應情感,而對其他精神損害是顧及不到的,也沒有辦法恢復;在物質補償方面,傳統(tǒng)的刑事訴訟更是顯得無能為力。雖然刑法規(guī)定犯罪人對于被害人受到的經(jīng)濟損失要給予補償,但被害人獲得賠償主要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途徑,又由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存在“先刑后民”、賠償范圍不全面、程序不具體、執(zhí)行難保證等不足,加上現(xiàn)實情況的復雜性,在被害人中除了極少數(shù)人能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得到部分損害賠償外,大多數(shù)被害人的物質損失得不到應有賠償。這些年有個變化是,刑事和解包括死刑案的刑事和解開始在一些地方得到實踐。比如在2006年,河南一位男子因為戀愛遭女友母親反對而將女友殺死,事后得到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沒有被處以死刑。

當然,將重刑犯納入刑事和解中本身也有很多爭議,今日中國,日益嚴重的貧富分化也會使重刑犯的刑事和解能力分化。比如說,一個富人殺死一個窮人的孩子,富人的孩子可以下跪求饒,同時拿100萬來和解,但是窮人的孩子殺死富人的孩子,他除了下跪,可能沒有其他談判能力了。

刑事和解制度確定了一個原則,即以被害人方意愿為中心。簡單說,刑事和解本身便是站在被害人角度來考慮問題。一是為了實現(xiàn)對被害人的補償;二是和解為被害人所接受?;氐剿幖姻伟?,張妙被殺,家人是不是接受和解,關鍵在于她丈夫,而不在于法官的調解,或者民眾對正義的追求?,F(xiàn)在的問題是,那些自稱追求正義的人,是否真的站到了受害者一方考慮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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