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嬌,你好:
最近我越來越覺得,只要不是因為欺騙或強迫,則一切感情問題歸根到底都是自己的問題。只要還有機會自由選擇放棄或繼續(xù),只要還有能力選擇跟某個人在一起還跟另一個人在一起或者不跟任何人在一起,那么,所有感情中的困惑痛苦就都可以用一個標準答案來統(tǒng)一回答,而那個標準回答就是:誰讓你是這樣選擇的呢?而標準回答之外還有一個萬能解藥,說出來也很簡單——不這樣選擇不就好了么?
孔子當年問:“求仁而得仁,又何怨?”這句話的“仁”,換成任何圈圈叉叉點點塊塊,我看都是可以的。不信,你把它換成“單身”、“被虐”、“出軌”、“劈腿”什么的試試,好使著呢。絕大部分單身都是自愿單身,絕大部分被虐都是自愿被虐,不信你觀察一下。
所以,也不用問我“我這是怎么了呢”。你怎么了、你怎么會這樣,都得靠你自己回答。
我要是沒數(shù)錯的話,你和這個男人在第一次見面前,也就是完全網(wǎng)戀階段,就已談過三次分手。三次都是你提出要分手,三次都是因為你發(fā)現(xiàn)他與別的女人間的曖昧關(guān)系。而且,在這之前,你也早已知道他曾有過多次劈腿經(jīng)歷,知道他是一個經(jīng)常腳踩幾只船的慣犯。終于,你發(fā)現(xiàn)你們第一次見面的當天,也就是被你認為是定情之日的那段時間,他跟你吻別之后,就立即去跟一個已婚女人睡在了一起。而那個已婚女人已經(jīng)認識他五六年,我要是沒理解錯的話,他們二人之間的曖昧期,與他和你們數(shù)位女孩的曖昧期又是重合在一處的。
你信里提到說,你有“輕微感情潔癖”。恕我直言,我一點兒也沒看出來。您這頂風(fēng)作案的勁頭兒要是能叫感情潔癖,李逵就得算是溫文爾雅、高衙內(nèi)就能算是文明禮貌小標兵了。真的,你這真不能叫感情潔癖,你這不忌口勁兒,都快趕上那身體倍兒棒吃嘛兒嘛兒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