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貞女和德墨忒爾的女祭司之外,婦女不允許觀看奧林匹亞賽會,任何婦女都不可以參加競技。然而,有意思的是,盡管她們不可以在現(xiàn)場,但以她們的名義參加戰(zhàn)車比賽(很可能是馬車賽)卻是允許的。例如,斯巴達王阿基達姆斯二世(ArchidamusⅡ)之女庫尼斯卡(Cynisca)就在公元前396年和公元前392年贏得了勝利,并且在奧林匹亞獻祭以紀(jì)念她的勝利。之后的幾個世紀(jì),其他“大滿貫”賽會增設(shè)了一些女子賽事,但在沙文主義盛行的奧林匹亞從來沒有過女子賽事。但是,有一個女子“奧運會”在不同的時間和男子“奧運會”分開舉行。保桑尼阿斯描述了紀(jì)念宙斯妻子赫拉,被稱為赫拉節(jié)慶(Heraea)的女子賽會。從埃利斯所有女性中選出十六位來監(jiān)督賽會進程:
在奧林匹亞,每四年十六位女子都要為赫拉編織長袍,并且發(fā)起赫拉節(jié)慶競技。這項競技是不同年齡的貞女的賽跑。她們分成三組比賽:首先是最年輕的,然后是稍微年長的,年齡最大的婦女最后比賽。她們這樣跑:頭發(fā)下垂,穿著一個到膝蓋稍上一點的寬大襯衫,右肩裸露到胸。她們也使用奧林匹亞體育場,但是跑道縮短了六分之一。獲勝者得到一頂橄欖枝花冠和祭祀赫拉的羊的一部分,她們還有權(quán)利獻祭刻有她們名字的雕像。像賽會發(fā)起人一樣,那些侍奉十六女子(Sixteen Women)的也是婦女。貞女競技也要回溯到古代。
(《希臘行紀(jì)》,5.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