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上還是有可能的。我來詳細說明一下他們當時各自的情況吧。馬場和夫,三十九歲,他是在貿(mào)易公司工作的上班族,十二月十二日與以往一樣八點二十分左右從四谷的公寓出發(fā)去上班。這有他妻子可以作證,出公寓時也跟管理員打了照面,管理員也可以作證。
“馬場從公寓到四谷車站走了大約十分鐘,途中未經(jīng)過案發(fā)現(xiàn)場,因為吹田電飾是在車站的另一邊。九點五分之前他便到達了位于八重洲的公司打卡,打卡機記錄下的時間是八點五十五分。他到達公司的時間,除了打卡記錄之外同事們也可以證明。他在九點五分前到達公司是毫無疑問的。
“這樣一來,正常情況下十二月十二日的早上馬場應(yīng)該沒有多余的時間。在上班時駕駛汽車繞到吹田電飾作案也不是不可能,只是馬場并沒有駕駛執(zhí)照。
“那么再來看游手好閑的石原修造,他也沒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早晨八點到九點的時段本來難以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對于正經(jīng)的上班族來說是去上班的時間,而對于無業(yè)的人來說還是睡大覺的時候。石原修造也不例外,調(diào)查顯示他當時還在床上?!?/p>
竹越刑警邊看記事簿邊做說明,口氣越來越像搜查會議中在做報告,這種說話的口氣似乎已經(jīng)深入了他的身體。
“雖然他是在床上睡覺,但很不巧并不是在自己家,而是在千馱谷的情人的床上,所以事情有點麻煩。他說自己十二點起床,這一點一直睡在他旁邊的情人可以作證,但她的證言是否可信是一大疑問。
“石原有駕駛執(zhí)照也有車,他的車十一日十二日兩天都一直停在中野坂上的包月停車場沒有開過,他的妻子和停車場附近的人都證明了這一點。案發(fā)當時他的車確實沒有被開出去,不過千馱谷和四谷距離很近,乘電車不過兩站?!?/p>
“我知道了。那當事人對命案有什么說法么?”
“說與自己無關(guān),雖然很恨吹田,但殺人是損人不利己的事?!?/p>
“那么幾位員工呢,我想聽你說明一下他們的情況?!?/p>
“關(guān)于北川幸男么?他今年三十四歲,工作能力強,是吹田社長的好幫手。他是員工中唯一有妻室的,租住四谷的公寓,距離公司步行十五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