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黨人與江湖會黨從親密到疏離對立,其中既有幫會自身的缺陷,但革命黨人也確有處理不當的過失。事實上,如果革命黨人對昔日盟友稍作安撫并作必要引導,原本不至于鬧到這個地步。5年后(1918年),革命老同志蔡元培與張蔚西為編寫《國史前編》而聯名上書孫中山,其中打算將革命與秘密會黨的關系細加羅列,以示飲水思源,不忘其根本。孫中山對此不以為然,他批復稱:會黨“于共和革命,關系實淺”,“宜令編為秘密會黨史,而不以雜廁民國史中?!辈?、張感到有些不妥,于是又去一信,稱同盟會“固亦秘密黨會也,且亦多吸收各會分子”,不宜抹去其曾有的貢獻。會黨不入正史倒也情有可原,但歷史的冷漠又何至于此。
1912年7月1日,紅幫、青幫及哥老會公口三家?guī)蜁摵铣闪ⅰ爸腥A國民共進會”,曾任南京總統(tǒng)府衛(wèi)隊長的應桂馨擔任會長,這也是民初會黨“組黨”中影響最大的一支。成立大會上,副會長、湖南哥老會首領張堯卿發(fā)表演說,“深望同胞痛改前非,從茲為善,共守法律,同享自由”。但會黨的整體素質決非一句話即能提升,在各地民眾強烈希望秩序穩(wěn)定下來時,會黨分子們仍舊到處搗亂,因而輿論的譴責日甚一日。
洶涌的輿情之下,會黨中人也頗多無奈。1912年9月,“共進會”頭目汪旦庵以上海總部的名義在《神州日報》上發(fā)表了一封公開信,其中稱:滿清之時,三會之人屈服于專制魔王之下,政府之對于三會也,以匪目之;即同胞之對于三會也,亦以匪目之。汪又辯解說,會員中人數眾多,難免良莠不齊,但“共進會”絕無“恐怖黨之性質”,何況短促之間,要想改正之前的種種弊端,實屬萬難,輿論對此不應過于逼迫。文章末尾,汪旦庵特請記者們“諒吾人之苦心,雖不表同情,亦請為社會計,稍留余地,弗因莫須有之事即加苛責”。如此,會黨也有改邪歸正的機會,彼此留下生存發(fā)展的空間。
民國后,穩(wěn)定和法制成了新的社會認同,革命與破壞不再受到歡迎。話雖如此,會黨中的一些惡分子卻并不把“共進會”首領的諄諄教導放在眼里,他們依舊我行我素,干出各種不法的勾當。在此情況下,浙江都督朱瑞于當年10月下令解散“共進會”,江蘇都督程德全也隨后發(fā)布訓令,“勒令解散”。次年3月,“共進會”會長應桂馨更是直接主使了宋教仁刺殺案,會黨的轉型也就此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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