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王國維家事》5.父親輕生之謎(2)

王國維家事 作者:王東明


至于羅繼祖文中說“潘處善后或有失當”,乃屬臆測之詞,究竟什么地方什么事失當?未能指明,而用“或”字約言之。我無意說他而為乃姑及乃祖辯護,但臆測之詞,是不足證明過去事實真相的,而徒使無辜者遭受不白之冤。

我在《先父王公國維自沉前后》一文中,盡可能避免用類似口吻,來假定大嫂方面的因素。一則不愿有損大嫂清譽,她曾是大哥的愛侶,大哥早死,連子女都沒有留下,命運的坎坷,已經(jīng)夠可憐了,何忍再加以議論!再則恐有為先母辯白之嫌,不知者或譏為“女為母隱”。因此用百思不解一詞,一筆帶過。

這次事件的發(fā)生,毋寧說是偶發(fā)事件較為合理,因事先并無失和跡象。其時父親喪子,大嫂喪夫,都是在哀痛過度的時候,而羅氏為愛女遭遇不幸,舐犢情深,心中自亦不好受。

當此情景,每人情緒都很激動,任何小問題,若稍有歧見,大家都無好言語,小誤會成了大爭執(zhí),以致不可收拾,羅氏一怒攜女大歸。其實以我們現(xiàn)在的眼光來看,大哥過世時,大嫂才二十四歲,可以說心智尚未十分成熟,在頓失依靠的時候,既無兒女可守,那么最可信賴的,當然是父母。像大嫂這樣遭逢不幸者,多數(shù)人都會選擇返回父母跟前之一途。至于大嫂當初是否本有歸寧之意,或因誤會而臨時動意隨父而去,則不敢妄下斷語。

東明當時年幼,不敢過問大人們的事,其間隱情,實難了解。不過就常理言,大哥亦由先母帶大,大嫂又是羅氏的掌上明珠,以兩家關(guān)系之深,情誼之厚,先父母絕對不會不尊重大嫂的意見。只是個人的感受不同,新寡的大嫂,心理上總是飽受委屈的,乃向她父親訴起苦來,羅氏聽后便心中不平了。所謂大歸,只是羅家的說法,我們王家并無此說,兄弟姊妹仍視孝純?yōu)槲覀兊拇笊羌抑械囊粏T。

先父性情敦厚,懷舊之情殷篤,雖在沉痛中,用筆仍委婉懇切,毫無絕情之意。先母主理家政,非自為姑之日始,先父當年續(xù)弦的主要目的,即為支持門戶(見王德毅編《王國維年譜》,48頁)。先父這一生中,如無兩位母親先后為他處理家務,無內(nèi)顧憂,恐怕不會有那么輝煌的成就。

有關(guān)大嫂拒絕領(lǐng)受大哥海關(guān)恤金事,羅繼祖于1982年8月發(fā)表跋《觀堂書札》于《讀書》上,引錄三封先父給羅氏勸大嫂勿拒收恤金的信,茲摘錄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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