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同存異,這個家庭的成員詮釋了我所說的家庭里的第3選擇文化的含義。每個人都很重要,每個人都有貢獻,不拋棄、不放棄。丈夫和妻子的兩種文化背景融合為前所未有的、遠遠超過部分之和的第三種文化。
行不通怎么辦
現實是,許多家庭選擇了分裂。當你努力創(chuàng)造在一起的條件卻行不通的時候,你會怎么做呢?
離婚并不一定意味著一個家庭協(xié)同的終止。人們離婚的原因有很多,但他們不必成為兩種選擇下相互指責的敵人。尊重他人、保持同理心,曾經的配偶可以改變孩子的生活以及現有關系的性質。只要一個人能夠打破怨恨的循環(huán)即可,即使另一方不做任何回應。記住,我們可以選擇不讓別人冒犯我們。
所有法律訴訟中最痛苦的莫過于離婚夫妻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的訴訟,孩子監(jiān)護權案件甚至比轟動一時的謀殺案件更為棘手。我的朋友拉里·博伊爾是一名法官,有一天他目睹了另一個著名法官在撫養(yǎng)權訴訟中采取的第3選擇。那一天,一個7歲女孩和一個5歲男孩的命運將被決定。“父母分開坐著,誰也不看誰。律師陳詞的時候,妻子用一團紙巾輕輕地擦拭眼睛,丈夫則抱著雙臂,直視前方”。隨后法官走進法庭并就座。
妻子的代理律師宣布他將拿出證據證明丈夫將大部分時間花在和朋友釣魚、打獵、打保齡球上,并且回家太晚。丈夫的代理律師則宣布他要出示妻子與同事有曖昧關系的證據。兩個人都想要孩子的獨立撫養(yǎng)權。
法官摘掉老花眼鏡,頓了頓平靜地說:
今天我要花幾個小時聽證,然后我會決定相信誰。我可以裁定父親是個聚會狂,而母親有風流韻事。然后我將做出一個你們作為父母本該放下一己私利、以孩子為重的決定,你們要為此承擔風險。
你們知道,我對你們的孩子沒有愛。我關心他們的福利,但是我不像你們那樣愛他們。然而我將做出會影響兩個孩子生活的決定,一個很可能是錯誤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