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0年春(六)

我的朋友陳白露小姐 作者:海棠


陳言要我偷的是一對金鐲子,是他出生時他爸爸媽媽托一個金匠打的,上面精細地雕著一只小兔子,肥肥的腿,長長的耳朵,眼睛是兩顆紅寶石碎粒。陳言屬兔。這鐲子他一直戴到了三歲。

我當時問他,可變賣的東西那么多,你的紅酒呢,你的手表呢,什么都比這對鐲子值錢,而且都不如它珍貴。

“怎么能賣你父母為你出生準備的禮物?”

“他們都不要我了,我留著鐲子有什么用?”

我沒有再勸他,因為我打定了主意要替他留下這東西。如果我再勸下去,他會假裝答應卻派別的朋友去偷,這對鐲子就不知道被賣到哪個典當行里了。

我去了他家從前的大房子,是他媽媽住在那兒,我直接告訴她陳言要鐲子,她就取了一個小木盒給我,沒有多問。

粗心的母親。她甚至不對這奇怪的要求起疑心。

我?guī)е侵荒竞谢亓思?,從自己的生活費里拿了三萬元給陳言,說是賣鐲子的錢。那對鐲子被我鎖進了保險柜里,和我媽給我的珠寶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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