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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與國資轉讓(3)

改革的邏輯 作者:周其仁


早期的“辦法”是:不賣,否則以“國資流失”論處。結果是我們看到了獨步天下的“不流通國有股”。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按凈資產(chǎn)作價后,不準非國有機構與私人買賣和持有。我們也看到由此帶來的“減持難題”:一旦宣布按市價減持國有股,市場預期會把股票市價大幅度向下拉。

“凈資產(chǎn)值法”的另外一個結果是,隨著“靚女先嫁”,政府手中積壓了大量“丑女”——賬面凈值大大低于市值的資產(chǎn)。要減輕政府負擔,防止資產(chǎn)進一步縮水,勢必要把按照低于賬面資產(chǎn)值的市價出售國資的任務提上日程。這方面,華融資產(chǎn)管理公司去年按市價——只相當于賬面值的8%——處置了約100億元人民幣的銀行債權資產(chǎn)。它的經(jīng)驗是,靠境內外私人公司之間的公開市場競爭,得到本來“沒有主觀估值能力”的國資的市價信息。重要的是,資產(chǎn)一旦按市價成交,其投資和管理造成的損益就浮上臺面,要求更清楚的權利劃分與責任承擔。

這些經(jīng)驗表明,走市場經(jīng)濟之路,“產(chǎn)權清晰”——不是法律所屬的清晰,而是在轉讓中可以運用市價機制的清晰——是回避不了的任務??扑苟ɡ硎氰F則,不是說說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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