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問,為什么在市場結構條件大體具備的情況下,還要維系政府對電信資費的全面管制?我的答案是,因為中國電信市場上彼此競爭的數(shù)家公司,全部是國有或國有控股公司。既然都是國有公司,彼此開展下限競爭是可能減少行政壟斷利潤的。作為國有公司“老板”的政府部門,下不得手開放資費的下限競爭,是合乎情理的。更有甚者,國有公司打價格戰(zhàn),可能割肉而不傷身—降價不是來自管理的努力和成本的節(jié)約,而來自損耗國有資產(chǎn)的本金。政府作為老板,對此更不能熟視無睹。
看似奇怪的事情終于發(fā)生了。政府在電信市場數(shù)家國有公司競爭的格局已經(jīng)形成后,依然堅持全面的價格管制。更加要命的是,政府管價的重點不再是控制壟斷高價,而是不準從業(yè)者突破資費的下限!管制對象還是國有電信公司,但要管制的行為卻不再是憑壟斷地位謀取“壟斷暴利”,而是為競爭所迫以降價取悅消費者!政府管制與大眾利益對壘,顯然是一個政治不正確的困境。
宣布改行上限管制政策是合乎潮流的。但是矛盾還是存在:下限價格競爭可能減少國有電信公司的贏利,增加其虧損。要把電信營運商合并、捆綁成數(shù)目更少的“航母”嗎?也許管用,但除非重新回到獨家行政壟斷的體制,否則價格競爭的壓力多少就還存在。
要擺脫左右為難,不妨實驗另一種取向:政府多發(fā)電信營運牌照,特別是給民營公司發(fā)電信牌照。讓具備利潤動機但絕對無權控制對手進入市場的公司,在下限開放的環(huán)境中競爭圖存吧。別的行業(yè)早就看出了結果,電信行業(yè)真的例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