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仍然是“密室”。
“過去有很多作家、評論家嘗試對密室下定義,對犯罪伎倆進行分類??墒?,對此我有不同的看法——”
部長壓低了聲音。
“他們的研究都是面向以密室為樂的讀者或作家,而不是致力于解開密室的偵探。簡單說來,就因為他們的工作是學(xué)術(shù)研究,缺乏實踐性。說得更淺顯易懂一些,目前對密室的分類根本就是為了滿足偵探小說愛好者的好奇心,無法幫助偵探找出兇手。因此,身為偵探部部長,我提議以不同的出發(fā)點對密室進行更有實踐意義的分類。目前還只是一個草案,我們不根據(jù)犯罪手法,而是按照兇手來進行分類,怎么樣?”
“按照兇手來分類?”我問,“什么意思?”
“在密室殺人案中,兇手的行動往往具有明顯的特征。我們可以根據(jù)兇手的行動把密室作案分成幾種類型,比如說,第一類是‘打開密室的人就是兇手’。”
“哦,我知道幾個類似案件?!?/p>
“這和‘第一發(fā)現(xiàn)者就是兇手’不是一回事嗎?”
“不,意義不同。簡單來說,在密室殺人案中,兇手通常會在門上做許多手腳,因此,為避免被人看出破綻,兇手必須親自開門,這是一種典型的行為方式。我再說具體一點,假設(shè)發(fā)生了一起殺人案件,眾人奔赴現(xiàn)場,但眼前是一扇緊鎖的大門。這時,有一個人手持斧頭登場,狠狠地劈開大門?!?/p>
“??!”
“這個家伙就是兇手?!?/p>
“可以斷定嗎?!”
“這個嘛,還不能斷定,不過認(rèn)為他有嫌疑準(zhǔn)沒錯。”
真是駭人聽聞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