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營工業(yè)機構概況
曹魏時期,政府設置司金中郎將、司金都尉等官職①,以主持政府設立冶鐵機構。蜀漢與曹魏相同;孫吳雖無此官職,但亦設置不少冶鑄機構于江南各地。
曹魏時,復將鹽鐵直接由中央控制,由大司農管理,以促使冶鐵工業(yè)的迅速恢復,并禁止私人制造器物②。
孫吳亦有少府管理的宮廷作坊,如同曹魏一般,并由女囚犯擔任紡織。
蜀漢的官方織錦工業(yè)相當發(fā)達。左思的《蜀都賦》描寫了成都的“伎巧之家”,便是指由錦工管理的織錦工業(yè)。
當時的銅鐵金銀等礦藏開采全由官府控制,以保證官府工業(yè)的原料不虞匱乏。即使是“竹”也由政府控制,因竹不但可作建筑材料及用品,亦可作弓箭兵器。
至于晉代的政府工業(yè)組織,西晉時有少府和衛(wèi)尉,其屬下設多個部門,分別掌管重要的工業(yè)機構③,雇用眾多工匠。東晉時,渡江后只設一尚方,官方工業(yè)機構已大為簡省。
南朝的官方工業(yè)機構大致與魏晉同。劉宋時沿用晉制,設置左、右尚方令丞的官,以制造兵器。至東晉,僅設一尚方而已。宋武帝時,將東晉時之尚方稱右尚方,另設左尚方。復廢帝時,于右尚方下設中署,主管織綬、褻衣、補浣等。少府屬下有東冶、南冶,各設令丞以掌工徒鼓鑄。少府下亦有掌染之官、土木之官。
南齊、梁、陳各朝制度,大體沿襲前代。即在中央政府屬下,設礦冶、兵器、金銀鏤刻、紡織、染業(yè)、土木雜工等機構。南朝的地方政府,亦遍設手工作坊。
北魏初期沿用南朝舊制設少府,至孝武帝時改定百官,少府改稱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