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臺灣關系法”共有三千兩百零五個字,這個法里一個重要的精 神,就是美國國內(nèi)的法律它對外是不負責的。在這個楊西崑的疏通推動之下,成立這個法律的重要精神,就是它的第二條b款(2)項,它基本依靠的是美國政治 的、安全的、經(jīng)濟的利益。誰的利益???美國的利益。第五款里面有一個字叫“Provide臺灣防御性的武器”。什么叫Provide?Provide的中 文的意思就是“提供”。我提的是防御性武器,這個武器你打不到上海,打到上海就是攻擊性的了。你只能在臺灣,上海打過來的時候,你可以抵抗,是防御性的。
可 是你沒說要錢啊,這個法律我看它沒有說要錢啊,為什么臺灣這么多年來不斷地花錢向美國買武器,為什么呢?臺灣可以反問,按照你的法律第二條b款(2)項, 你說得清楚,是基于美國的政冶的安全跟經(jīng)濟的利益,才設定這個法律;基于美國的政治的安全和經(jīng)濟的利益,才Provide防御性的武器給我。觸及你的利益 你才給我,為什么我要付錢給你!所以,我認為臺灣即使要這些武器,也應該比照以色列的模式。以色列在中東給美國人站在第一線做狗,你提供Provide, 給以色列的援助是免費的;臺灣在亞洲給你做狗,給你做看門狗,是基于美國的政治的安全和經(jīng)濟的利益的,你怎么向我收錢呢?所以我認為臺灣花錢來向美國買武 器,不止這一次,臺幣六千一百零八億,相當于人民幣一千五百億,這種是可以不出的,比照以色列的模式是可以不出的。你要我出這個錢,比韓國的買東西還貴一 倍,為什么我要做冤大頭?為什么我要做呆子?為什么我要做傻瓜?
所以我回憶楊西崑“大使”,我才整個地反轉(zhuǎn)過來討論這個問題。我在這個島上 提出呼吁,告訴大家,如果非萬不得已要這些武器的話,請你不要買!你在給美國人做狗,做看門狗,看門狗難道還要自費嗎?看門狗還要給主人賺錢嗎?看門狗就 是看門狗,向美國人直接要好了。臺灣這批人口口聲聲說“我們有尊嚴”,這是什么尊嚴???給人家做狗還要自費,這叫什么尊嚴啊?做狗就好好做狗,你養(yǎng)我,我 給你做狗。
整個問題在我李敖的解釋下,未免反諷,未免挖苦,可是事實上,當我們平心靜氣地仔細來檢查這個所謂美國的國內(nèi)法律“與臺灣關系 法”,想到促成這個法律的楊西崑先生的一番話的時候,我真忍不住要說,在楊西崑先生已經(jīng)死了四年的今天,我們真的要面對這個問題,不要辜負了當時楊西崑先 生的一番好意,那個好意絕不是把臺灣帶到美國的法律面前做一條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