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政體益處如上。實踐上,混合政府的缺點是,貴族——通常指富人而言——的手往往比較靠近這套制度里的權力把柄。他們透過他們自己的機構(gòu)(元老院、貴族院)或透過獨占行政職位,而直接掌握權力杠桿,或透過往往緊隨財富俱至的強勢而間接左右權力。正式的政治體制外面必須不時有些事情發(fā)生,以免由于混合體制中的君主與貴族這兩部分過度伸張,人民對政治的貢獻淪于毫無意義。在羅馬,體制外必須不時發(fā)生之事是人民的暴動,在18世紀的英國則是“暴民王”(King Mob)的暫時統(tǒng)治。自從寫作《波斯人信札》以來,孟德斯鳩就對英國的自由在動亂之后都能再度活力充沛感興趣。暴民是一種半受容忍的第四階級,國會的反對黨如果認為國王的勢力太過為所欲為,永遠可以號召這個階級,作為一種對反對黨的非正式補充。英國暴民之于英國政治,猶羅馬暴民之于羅馬共和政治。
談到這里,我們已明白孟德斯鳩認為英國人的自由是如何獲得保全的:暴民不時起來運動,抑制了混合政府向寡頭式暴政或暴政本身墜落的傾向。孟德斯鳩可能認為,在英國,或任何地方,完全的權力分立將會比較能維護自由,然而他實際上的想法是,英國人的自由之所以保全,是因為暴民發(fā)揮改正作用,確保英國混合政府中的國王、貴族與人民三方公平分享政權。有時候,人民透過他們(以非常有限的選舉權)選出的平民院代表,并不足以保障他們的自由不受行政部門擴張之害,這時候,第四階級,即暴民王,就會獲許直接插手英國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