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張云堯家的第三天下午,我們正在院子里聊天,50多歲的耍猴人張志忠來了。坐下后,他的上衣口袋里露出一只小猴崽??吹轿覀冞@些生人的面孔,小猴崽有些膽怯,伸出頭四處張望,不肯離開張志忠的口袋。張志忠說,這只小猴崽出生時母猴就死了,他用奶粉把它喂到一歲多,小猴崽每天都和他形影不離,把他當成了親人。
張志忠十幾歲就開始跟著師傅學耍猴,還清楚地記得師傅教的很多規(guī)矩:
首先,每天早晨起來后,不許說“豺狼虎豹”四個字,因為對猴子來說這些都是兇物,如果說了這四個字,耍猴人今天就會不吉利。還有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詞語,也必須改說江湖上的行話,如:頭發(fā)叫“苗須”,鞋子叫“灑落子”,上衣叫“葉子”,褲子叫“腳桿子”,吃飯叫“抿塞”,筷子叫“釬子”,碗叫“叉子”,香煙叫“草條”,白糖叫“憨子”,酒叫“山子”,鹽叫“沙子”,猴子叫“跟頭子”,老虎叫“巴山子”,錢叫“錘”或“鎦子”,鑼叫“哄子”,當兵的叫“楞仔”,女人叫“彩兒”,媳婦叫“鏟”,姑娘叫“骨朵”,老頭叫“老旬”,中年人叫“旬”??每到一處先要問問“地平不平”,意思就是安全不安全。
這些行話讓行走江湖的耍猴人能更隱秘地交流,不過如今已經(jīng)少有人用了,很多40歲以下的耍猴人都未必知道。張志忠還說:
“一根扁擔兩口箱,猴子馱在肩膀上?!蹦菚r候耍猴人被稱作“挑子”,一班人就是“一個挑子”。
“挑子”也是有講究的:箱子分為頭箱和二箱,頭箱里放置的是猴子的面具、帽子、衣物;二箱里放置的是一些雜物。行走江湖時,頭箱必須在前面,換肩膀挑擔時也要如此。休息的時候,不能一屁股坐在頭箱上—屁股是排污泄穢之地,會使耍猴的收入減少。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箱子里有藏錢的機關,不能讓人看出來。要是違反了這些禁忌,掌班師傅就會給予嚴厲的訓斥。
張志忠告訴我:
“文化大革命”的時候,我大概16歲吧。當時耍猴被定為“四舊”,誰家有猴子就在誰家門上寫標語—“猴子是有害無益的,它要和人爭吃糧食”“猴子對人民無利,要除掉”。
有一天,紅衛(wèi)兵戴著紅袖章到有猴子的人家里,逼著主人把猴子打死。沒有辦法,這家主人拿起榔頭打猴子。由于不忍心,第一下沒把猴子打死。聰明的猴子也不知道這是怎么回事,倒在地上后又站起來,給主人敬了個禮。主人更難過了,可紅衛(wèi)兵不干,逼著他再打,第二下就把猴子打死了。我當時就在旁邊。這樣還不算完,還要把家里耍猴的鑼、小車、扁擔、箱子通通砸碎。
那時候,一些耍猴人不想打死自己的猴子,就把它們藏在紅薯窖里。猴子也很聰明,一聽到院子里人聲喧囂,就趴在地窖里不吭聲。一旦查出家里藏有猴子,紅衛(wèi)兵就會把猴子的面具、帽子、衣服掛在耍猴人的脖子上,拉出去游街示眾,還要開批斗會,給耍猴人定罪。
那時候,在施庵、沙堰、范集等鄉(xiāng)鎮(zhèn)的十幾個村莊里,被紅衛(wèi)兵逼著打死的猴子有上百只。
1970至1976年期間,新野境內(nèi)只有在遭遇旱災、水災、蟲災,地里收不到糧食的情況下,公社才批準耍猴人出去耍猴賺錢,回來后,要按外出的天數(shù)每天交一塊錢—交一塊錢,耍猴人便可以記上10個工分,這樣才能分到春秋季的糧食—剩下的才是自己的錢。即使這樣,耍猴也能賺不少錢,最多的時候一天能賺二三十塊,而當時一個工人的月工資是30到60塊。相比之下,現(xiàn)在外出耍猴的收入已大不如以前了。
1976年之后,不準外出耍猴的規(guī)定開始逐漸放松,但需要先到大隊交25塊錢開證明,拿到證明,再到鄉(xiāng)文化館蓋章后,才能上路。證明上寫著:
茲有我大隊公社社員×××前往貴地,進行猴戲文化演出,請給予接洽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