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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大傳》 馬嘉理事件(3)

李鴻章大傳:大清裱糊匠 作者:葉曙明


夏天的煙臺,風和日麗,海風習習,大沽河波光粼粼。外表祥和平靜,內(nèi)里充滿危疑震懼。威妥瑪邀請李鴻章登上英國軍艦觀操,人們又紛紛勸李鴻章,千萬不能踏足英國輪船,當年兩廣總督葉名琛,就是一上英船,便從此杳無蹤影了。李鴻章呵呵一笑,毫不介懷,坦然上了英國軍艦。威妥瑪握著他的手說:“吾今服矣?!?/p>

朝野和各國都緊盯著這次中英會談。李鴻章在談判前,揚言這次談判,最終結(jié)果要與修改《天津條約》結(jié)合起來,因為《天津條約》的簽署國除英國外,還有美、法、俄等國,他們對英國這次單獨向中國索取權(quán)益,深感不滿,這時各國外交官大都聚集在煙臺避暑,李鴻章正要利用他們,對英國施壓,令其不敢過分要價。

與威妥瑪?shù)恼勁?,從七月初三開始,歷時二十多天。威妥瑪?shù)膽B(tài)度,有所改變,雖然放棄了要提岑毓英到京審訊的要求,但其他方面,態(tài)度依然強硬。他對李鴻章說:“我在中國當了七年駐京大臣,受盡文(祥)中堂磨折,慪氣已多,今文中堂去世,又有沈(桂芬)中堂辦事,也是一樣路數(shù),無非薄待洋人,欺瞞哄騙,不免有種種爽約之處。外省如閩督,藐視洋官,南洋沈(葆楨)制臺于梅正使往晤時,事事不受商量。十八省官員,大約皆一般見識。我想若要改變,除非照咸豐十年辦法,英打到京城,那時或可改心。此案若問真正罪人,不是野番,不是李珍國,也不是岑(毓英)撫臺,只是中國軍機處?!?/p>

德國公使出面斡旋,幾經(jīng)談判,七月二十六日,中英雙方簽訂《煙臺條約》。條約內(nèi)容,概分三部分,一為“昭雪滇案”,二為“優(yōu)待往來各節(jié)”,三為“通商事務(wù)”。最重要的條款包括:清廷派員到英國道歉;賠償英國二十萬兩銀;英國可派員到云南駐寓,察看通商情形,準備開辦通商;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租界免收洋貨厘金;洋貨運入內(nèi)地,不論中外商人都只納一次子口稅,全免各項內(nèi)地稅;英國可派員觀審中國各地涉及英人生命財產(chǎn)案件;英國可派員由甘肅、青?;蛩拇ㄟM入西藏,以抵印度。

這份條約,與李鴻章經(jīng)手的其他條約一樣,照例招來“賣國”的批評。有人認為允許洋貨進入內(nèi)地,是對土貨的打擊;有人批評讓英國人旁聽涉及英人生命財產(chǎn)案件,是破壞中國的司法權(quán);也有人宣稱開放通商口岸是對中國的經(jīng)濟侵略。這些批評,細細推敲,大都站不住腳,在全球商業(yè)時代,關(guān)起國門,并不是保護土貨的良法,把通商看成洪水猛獸,更是愚不可及。允許觀審,亦并不等于破壞司法權(quán),讓英人旁聽與英人有關(guān)的審案,合情合理,總署最初不肯接受,更多是出于面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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