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自傳對于我們那一代中國人是不陌生的,我們生活在垂直的組織化的社會,你那點事總得讓組織知道呀,因此我們年輕的時候是不怎么講求“個人隱私”的,連少奇同志都說“自己事不論大小無不可向組織言”。文革中沒少批他這個觀點,當然不是批“向組織言”,而是批他做不到,說一套,做一套。可見“無事不可向組織言”還是正確的。把自己的事告訴組織,光嘴說還不行,最好還是寫,這就近于自傳了。
集子借用了蘇東坡的《定風波》中的名句。非敢以坡老自擬,而是反思自己一生的缺點真是與他有相似之處。就是都沒有做到孔門的兩大告誡:“節(jié)飲食,慎言語”。坡公感慨這是“人之所共知而難能者”(《東坡易傳》),所以他才一肚皮“不合時宜”寄之于詩。鬧出了“烏臺詩案”,進了御史臺的監(jiān)獄,差點沒能出來。本來因詩得罪,應該接受點教訓,可是當皇恩浩蕩,快到此年除夕被釋放了,又寫詩云“平生文字為吾累,此去聲名不厭低”“卻對酒杯渾是夢,試拈詩筆已如神”。這也給他醞釀了后禍。雖然我也早就知道這兩大金律,但總覺得這是對有權有勢的君子說的。他們生命金貴,生老病死關系著國家的安危,百姓的福祉;他們是“王言如絲,其出如綸”“一言興邦,一言喪邦”。因此,對于他們來說“口”之事亦大矣,要把好這一關。至于平民百姓,命如螻蟻,言若飄塵,愛吃什么就吃點什么(前提是別鬧“自然災害”和買得起),口無遮攔也沒多大關系。到老了才懂得這兩條的普適性,也可以說這是傳統(tǒng)文化貢獻給人類的普世價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