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與“比喻”
隈研吾的建筑理念帶有東方文化氣息,跟另一位在中國走紅的建筑師庫哈斯(Rem Koolhaas)所提倡的“通屬城市”(Generic City)似乎各走極端,大異其趣。Generic 既指同類的、一般的,也指生物的同類或同屬,沒有注冊商標,只是滿足于地緣政治和經濟現(xiàn)實所需,讓建筑物在意外、失控、碰撞、雜交中趨向一致,至于識別性,對不起,欠奉了。
隈研吾甚至比貝聿銘更東方。在《貝聿銘談貝聿銘(ConversationsWith I.M.Pei)一書中,貝聿銘承認他的建筑理念源自幾何學,也認同了建筑與音樂(主要是西方古典音樂)的關系(這一點,可參閱宗白華先生的“中國古代的音樂寓言與音樂思想”),他比較國際化,較多地考慮建筑物所在地的文化和歷史,幾乎不考慮自己的中國文化背景。
解讀隈研吾,首先要掌握兩個關鍵詞:其一是“場所”,其二是“比喻”(記號、象征、借來之物,俱為同義詞)。隈研吾以羅蘭· 巴特的《符號帝國》(Empire of Signs)為例,強調日本文化中象征的重要性,同時也發(fā)現(xiàn)西方文化與日本文化中的象征作用之間,既有細微差別,也有共通之處——愛奧尼亞式(Ionic)柱子跟茶室插花所代表的象征意義,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隈研吾對記號的差異化有此分析:認清記號流動性的意義作用,有助于分析日本社會的構造——建筑就是將不同意義的“場所”重新組合,繼而形成“文化場所”(比如茶道的世界),只有文化才可以令“場所”產生意義。日本哲學家中村雄二郎提出toposu 這個概念,指的是“隱含在文化中的宇宙觀,對于那些幻想家來說,其實是一種存在的構造”。隈研吾借用了此一概念,就日本文化的“借用性質”,有此說法:“野外角落里生長的一朵尋常小花如果被置于某特定的‘場所’,就開始具有不同的意義。辦茶會的主人大清早起來,到野外去采摘來這樣那樣的小花。這些小花是因此才有了意義,而不是其本身就具有什么特殊的意義。”
這番話不難理解,比如說一本書,放在不同“場所”便衍生不同的意義,放在書展和商店,書是商品,放在不同品位的書房,可能是知識和學問,也可能是炫耀品或裝飾品——重要的是,書這件物品從某個“場所”被搬到現(xiàn)在所處的“場所”,代表著不同的象征意義,也就是說,意義是隨著所處“場所”而不斷變動的,而不是固定的。
隈研吾從而指出,決定事物象征意義的是前后兩個“場所”之間的關系:“如果不能從一個‘場所’搬運到另一個‘場所’,即如果不是‘借來之物’的話,就不具有任何象征意義了。這就是日式象征作用的原則。”日本文化就是“借來的”或“拿來的”文化,有些取自唐朝,有些搬自現(xiàn)代歐洲或美國,這就是日本文化的“借用論”和“引用性”。日本文化的重點就在于“比喻”,他認為“比喻”這種思維方法,正是日本民族的活性之源,形成了文學、美術等藝術構造,成為造型和美學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