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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分應該比恨意值錢

親愛的,找個有溫度的男人相愛 作者:吳淡如


“喂,姜律師在嗎?我是李大富?!?/p>

姜律師想了想。哦,李大富,昨天曾聯(lián)絡過,他說要離婚,要聘請律師。

遇到這一類的案子,當事人多半有許多苦水。他只有洗耳恭聽的份兒。

“我再也受不了這個貪婪的女人,我要她吃不了兜著走!我要控告她好幾條罪……”

這種略有法律常識,比律師有主見的當事人越來越多了。李大富在氣頭上:“是她先告我的!她竟然找律師來說要告我恐嚇罪,還說我家暴,要申請保護令,要跟我離婚!我可沒有恐嚇她,只是因為她貪得無厭,所以我氣不過說了幾句重話而已……也是她先向我丟東西的,我才制止她!是她先出手打我的!這樣就可以告我家暴嗎?我也有很多罪要告她,首先,我要告她墮胎罪,因為兩年前她懷孕了,未經(jīng)我的許可,她自己去拿掉孩子!”

“還有,她也有打我,這是傷害罪!她還假裝我的簽名,想把我的房子拿給中介賣掉,這一定是偽造文書!”

李大富一個人講了二十分鐘?!拔梗阌浵聛頉]有?而且要把這些案子都包給你,離婚就離婚,離婚后我要她坐牢……”

好不容易把話講完,他才發(fā)現(xiàn)律師很久都沒回話了。

姜律師問:“請問你們結婚多久?”

“結婚?十二年了吧?!?/p>

離婚的主因,聽介紹李大富來事務所的友人淡淡一帶而過,這一對夫妻的感情,是兩年多前老公和會計小姐有外遇之后開始變質(zhì)的。當時老婆雖然原諒了先生,卻越想越不甘愿,企圖控制先生手上的資金,先生不依,兩人勢同水火。都想離婚,但條件始終沒談妥。

“十二年了嗎?”姜律師嘆了口氣說,“不就是離婚財產(chǎn)分配條件談不合而已吧?有必要互控這么多案子嗎?”

李大富聽了,久久沒有說話,仿佛憶起了過去曾有的甜蜜。他的話語再度響起時,口氣已較平靜:“唉,那么……請你建議我該怎么做好了?!?/p>

這一天,姜律師自覺做了好事,比打贏了官司還高興??戳诉@么多案例,他常覺悲涼:兩人當時也是戀愛結婚的,就算有誰對不起誰的問題,也該看在多年感情的份上,放對方一馬吧。依照他的經(jīng)驗,只要這一句提醒,當事人多半會溫和一些。

他常對自己說,萬一……萬一他的婚姻有走上句點的那天,他一定要和顏悅色說再見。情分應該比恨意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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