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真實(3)

人與永恒 作者:周國平


對于有的人來說,真誠始終只是他所喜歡扮演的一種角色。他極其真誠地進入角色,以至于和角色打成一片,相信角色就是他的真我,不由自主地被自己如此真誠的表演所感動了。

如果真誠為一個人所固有,是出自他本性的行為方式,他就決不會動輒被自己的真誠所感動。猶如血型和呼吸,自己甚至不可覺察,誰會對自己的血型和呼吸顧影自憐呢?(寫到這里,發(fā)現(xiàn)此喻不妥,因為自從《血型與性格》、《血型與愛情》一類小冊子流行以來,果然有人對自己的血型顧影自憐了。姑妄喻之吧。)由此我獲得了一個鑒定真誠的可靠標準,就是看一個人是否被自己的真誠所感動。一感動,就難免包含演戲和做作的成分了。

真正有獨特個性的人并不竭力顯示自己的獨特,他不怕自己顯得與旁人一樣。那些時時處處想顯示自己與眾不同的人,往往是一些虛榮心十足的平庸之輩。

質(zhì)樸最不容易受騙,連成功也騙不了它。

“以真誠換取真誠!”——可是,這么一換,雙方不是都失去自己的真誠了嗎?

真誠如果不講對象和分寸,就會淪為可笑。真誠受到玩弄,其狼狽不亞于虛偽受到揭露。

文人最難戒的毛病是賣弄。說句公道話,文字本身就誘惑他們這樣做。他們慣于用文字表達自己,而文字總是要給人看的,這就很容易使他們的表達變成一種表演,使他們的獨白變成一種演講。他們走近文字如同走近一扇面向公眾的窗口,不由自主地要擺好姿勢。有時候他們拉上窗簾,但故意讓屋里的燈亮著,以便把他們的孤獨、憂傷、痛苦等等適當?shù)赝对诖昂熒?,形成一幅?yōu)美的剪影。即使他們力戒賣弄,決心真實,也不能擔保這訴諸文字的真實不是又一種賣弄。

這是一位多愁善感的作者,并且知道自己多愁善感,被自己的多愁善感所感動,于是愈發(fā)多愁善感了。

他在想象中看到讀者感動的眼淚,自己禁不住也流下感動的眼淚,淚眼蒙眬地在稿紙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有做作的初學者,他其實還是不失真實的本性,僅僅在模仿做作。到了做作而不自知是做作,自己也動了真情的時候,做作便成了本性,這是做作的大師。

真誠者的靈魂往往分裂成一個法官和一個罪犯。當法官和罪犯達成和解時,真誠者的靈魂便得救了。

做作者的靈魂往往分裂成一個戲子和一個觀眾。當戲子和觀眾彼此厭倦時,做作者的靈魂便得救了。

角色在何處結(jié)束,真實的自我在何處開始,這界限常常是模糊的。有些角色僅是服飾,有些角色卻已經(jīng)和我們的軀體生長在一起,如果把它們一層層剝?nèi)ィ浣Y(jié)果比剝蔥頭好不了多少。

演員尚有卸妝的時候,我們生生死死都離不開社會的舞臺。在他人目光的注視下,甚至隱居和自殺都可以是在扮演一種角色。

也許,只有當我們扮演某個角色露出破綻時,我們才得以一窺自己的真實面目。

刻意求真實者還是太關注自己的形象,已獲真實者只是活得自在罷了。

在精神領域的追求中,不必說世俗的成功,社會和歷史所承認的成功,即便是精神追求本身的成功,也不是主要的目標。在這里,目標即寓于過程之中,對精神價值的追求本身成了生存方式,這種追求愈執(zhí)著,就愈是超越于所謂成敗。一個默默無聞的賢哲也許更是賢哲,一個身敗名裂的圣徒也許更是圣徒。如果一定要論成敗,一個偉大的失敗者豈不比一個渺小的成功者更有權(quán)被視為成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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