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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朝真假滿倉兒案 1(1)

大明奇案 作者:沈鳳霞


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年),一個下層武官的女兒滿倉兒被父親和樂戶們?nèi)沃苻D(zhuǎn)騙賣,后被東廠太監(jiān)楊鵬的侄子楊彪看上……她攀附權(quán)貴,醉生夢死,縱欲享樂,怨恨自己的父母……由于東廠插手,本已審清問明的小案,被東廠上奏孝宗皇帝后,批轉(zhuǎn)錦衣衛(wèi)審判。滿倉兒卻突然銷聲匿跡,否認(rèn)自己是吳家的女兒,主持正義的刑部審案官員反受處分,最后發(fā)展到了由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和錦衣衛(wèi)四堂會審,案件依然不了了之,東廠、錦衣衛(wèi)、三法司等歪曲案情的官員們無不逍遙法外,主持正義、說真話的官員反受牽連……

吳千戶年邁退役生計艱滿倉兒連續(xù)三次被騙賣

“老爺,如今家里又揭不開鍋了,兒子又無錢婚配,這以后的日子可咋過呢?”明孝宗年間(1488—1505),彭城衛(wèi)(彭城衛(wèi):明初置彭城衛(wèi),后更名常山中護(hù)衛(wèi),宣德初年復(fù)更名彭城衛(wèi)。彭城衛(wèi)屬京衛(wèi)軍的一部,又非“親軍”,不隸屬都督府,地位比較低下)千戶吳能因年老退役,與妻聶氏流落到了北京城近郊。千戶雖是五品官員,品級不低,但吳能為官清廉,官俸又低,家境貧寒。吳能夫婦以普通老百姓的身份,領(lǐng)著一雙兒女,苦熬晚年。

“眼前只有將女兒嫁出去,以解燃眉之急??墒?,眼看女兒將要過了出嫁年齡,還沒有合適的婆家,這如何是好?是不是委托媒婆張媼替滿倉兒物色一個合適人家?”吳能非常著急,對妻子聶氏說。吳能的女兒名叫滿倉兒,父母希望她能給全家?guī)頋M倉的糧食,吃用不愁。然而,事與愿違,雖然滿倉兒姿色出眾,但是因家貧親疏,無人上門提親。

讓聶氏萬萬料想不到的是,丈夫吳能瞞著自己通過媒婆張媼,將女兒賣給了樂戶張氏!在封建社會,樂戶的地位非常低下,屬于賤民。明朝的樂戶是一種半妓半伶的低賤職業(yè),政府規(guī)定她們只能戴綠色的頭巾,“綠頭巾”遂成了低賤的娼妓記號。樂戶的身份低于庶民,被稱為專業(yè)賤民樂人,除個別情況外,一旦進(jìn)入樂籍,便世代相傳,不得除籍。樂戶不能享受正常人的權(quán)利,不能做官,不能參加科舉,不得與非樂籍的良人通婚,不能進(jìn)入祠堂,名字不得入族譜……樂戶這個社會群體被冠以“王八、龜家、行道、吹鼓手”等蔑稱。例如:“王八”這一稱謂原來是指“忘八”,即忘記了“忠、信、禮、義、廉、恥、孝、悌”這八個字的人群,民間有這樣的順口溜:“頭戴七折八扣,身穿有領(lǐng)無袖,腳踏五福捧壽,手拿一尺不夠。走在大街,排成兩溜,鍋旮旯火,棚匠伺候。干在人前,吃在人后。”這些人世世代代只能從事這一行業(yè),而且只能行內(nèi)通婚,直到清朝雍正年間這一制度才被廢除。明朝的樂戶處境非常悲慘。除了前朝遺留的樂戶,明初還將元蒙舊臣籍沒為樂戶。更為殘酷的是燕王朱棣發(fā)動靖難之役,攻入南京后,許多忠于建文帝、不附他的大臣被殺,妻女被編為樂籍,永世不得轉(zhuǎn)為良民。這些人多數(shù)被發(fā)配到山西和陜西,以至于到二十世紀(jì),山西東南一帶還有樂戶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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