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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朝真假滿倉兒案 2(2)

大明奇案 作者:沈鳳霞


袁璘夫婦雖然有些害怕,卻不愿撒手。

吳政搶步上前沖袁璘當面兩拳,直打得他鼻口冒血,鼻青臉腫。

“你,你敢打人?”

“打的就是你!你們將我妹妹騙到這里,我沒找你們算賬,你們居然還敢攔著不讓我將她帶走。再敢攔著,小心我打爛你的腦袋!”吳政非常激動。

盡管滿倉兒不愿回家,但她違抗不過母親和哥哥,又怕哥哥吳政將袁璘夫婦打壞,惹出官司,只好不情愿地隨母親和哥哥回到家中,可她的心中還是向往那與楊彪在一起的糜爛的享樂生活。

滿倉兒被帶走后,袁璘立即失去了一棵搖錢樹。他心中暗想:滿倉兒是我自己花錢向焦義買來的,我有權(quán)將滿倉兒留下,怎么能白白讓吳家搶了去呢?

于是他托人對聶氏說:“我愿意再拿十兩銀子把滿倉兒買回來,咱就人錢兩訖,私了算了。”

“我妹妹白白被他們玷污了清白,現(xiàn)在還想買她回去做歌妓,這如何使得?況且,他們逼良為娼,買賣人口,是犯了王法的,就是打官司,也不怕他們!”吳政不愿意,堅決反對袁璘拿錢再次收買妹妹。

袁璘見好言相求不成,便以惡語威脅,說:“滿倉兒是我用白銀買來的,理應(yīng)回歸我的樂場,你如果不還我滿倉兒,就應(yīng)該退還當初我購買滿倉兒的銀兩,這本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如果這兩者你都不同意,只好去刑部大堂評理。”

“去刑部就去刑部,難道怕你不成?”吳政吼道。

袁璘見用銀子買回滿倉兒的要求碰壁,一氣之下,就寫了一份訴狀直接向刑部提出控告,要求聶氏母子歸還滿倉兒。

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受理了這個案子。他們調(diào)查核實了滿倉兒被賣的經(jīng)過后,深表同情。

“依據(jù)《大明律》:如果以收養(yǎng)過房為名,買良家子女轉(zhuǎn)賣者,處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本官念你并無其他大奸大惡之事,只將滿倉兒判還吳家,由聶氏帶回家,你不得再向吳家索要贖金!”丁哲當堂宣判。

袁璘見自己敗訴,不但沒有拿到贖金,反而失去了滿倉兒這棵搖錢樹,人財兩空,大失所望,怒不可遏。他哪里肯罷休,就強詞奪理、出言不遜,大罵聶氏:“當初是你們將自己的親生女兒賣入樂場,現(xiàn)在后悔了,不退銀錢就想將女兒帶走,實在是無恥小人!”

聶氏沒有做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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