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解放的日子越來越近了,從中共市委書記、到革命叛徒、再到國民黨上校特務(wù)的劉國定非常清楚自己今后的日子一定是兇多吉少。他本想逃往香港,但由于平日花天酒地,加之當時物價飛漲,手中缺錢的他因為害怕自己落得個難民漂泊流浪的結(jié)果,故打消了外逃的念頭,留在成都得過且過。成都解放后,迫于外界壓力,1950年初劉國定向成都市軍管會登記自首,被西南公安部押回重慶。歸案后,劉國定和冉益智一樣,竟厚顏無恥地向政府“表功”,說什么因為自己叛變后沒有全部交代,所以“保護了相當多的同志”,“故請求寬大處理” 。他在交代材料中還有一番自認為“挺精彩”的悔過:
我背叛了黨,破壞了黨組織,這是貪生怕死的結(jié)果……作為過去是一個黨員,我愿意接受黨的嚴厲處分,作為形式上的特務(wù),我也愿意受人民政府的處罰。如果黨和政府的處分和懲罰不至于“肉體的毀滅”,則我請求能速做決定以便于早在實際的工作中贖取自己的罪惡。我過去畢竟是黨員,雖然叛變而且形式上又落在特務(wù)陣營中,也許你們懷疑我所提供的材料不夠完全,但事實總是事實。將來從其他特務(wù)口中是能證明的。我從前年恢復自由后即用各種方法希望找黨,愿意承受一切罪惡和懲罰,固然我以前貪生怕死以致鑄大錯,等覺醒后一切已過。若果我要逃避處分,不是完全不可能,相反的,我是自動積極出來,作為黨的叛逆的兒女,我只希望早一天處決,即使是“毀滅肉體”,因為心里的苦痛和譴責遠比其他為甚。我請求你們研究我的材料和問題,并適當使用我在反特務(wù)或其他工作中,以求有益于黨和人民。
叛徒的下場是必然的。1951年2月5日,重慶市人民法院判處劉國定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然而,像劉國定這樣的半流氓政治人物,為什么能夠成為一名黨內(nèi)高級干部,而且組織上竟然沒有對這種人進行過適度的職務(wù)限制?尤其值得思考的是:戰(zhàn)斗在白色恐怖異常殘酷的中共重慶市委內(nèi)部,竟然會出現(xiàn)正、副書記都當了革命的叛徒?難道我們的組織考察和選拔領(lǐng)導干部的機制流于形式,不起任何作用?今天我們黨內(nèi)對干部,特別是高級領(lǐng)導干部的考察機制、選拔機制就一定沒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