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實際上,胡適所說的“容忍”是全社會的容忍,是要求于所有人的一種偉大的寬容精神。如果把它理解為只是針對社會的弱勢群體或某個群體的,那就顯得太狹隘了,同時也偏離了胡適的本意。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在胡適那里,對人的“容忍”是一種主體的行為。容忍者也不只是被動的寬容對象,而是寬容的主體。“容忍”不僅僅是被施與,而且是具有主體意識的一種自覺的行動。
基于此,我們可以說,胡適這里所提出的“容忍”,實際上也就是博愛,是具有中國特點的博愛,是愛無差等。談到“博愛”,我們也可以從胡適那里找到一些資源。晚年,胡適本人就說過,“在這個大世界里談博愛,真是個大問題。廣義的愛,是世界各大宗教的最終目的”,“‘博愛’就是愛一切人”。所以,只有明白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夠理解胡適提出“容忍即自由”命題的深刻涵義。
但是,以農(nóng)業(yè)文明為背景的后發(fā)現(xiàn)代化的中國,思想啟蒙的滯后與進程的緩慢導(dǎo)致啟蒙進程與方式的特殊性。對于啟蒙者而言,“容”為前提,為此一論題認識論層面的東西;而“忍”則是啟蒙過程中對啟蒙者的一種崇高的道德要求。所以,胡適在其《容忍與自由》演講的最后說:“我們只應(yīng)該用負責(zé)任的態(tài)度,說有分際的話。所謂‘有分際’,就是‘有幾分證據(jù),說幾分話’。如果我們大家都能自己勉勵自己,做到我們幾個朋友在困難中想出來的話,如‘容忍’、‘克己’、‘自我訓(xùn)練’等;我們自己來管束自己,再加上朋友的誡勉,我相信我們可以做到‘說話有分際’的地步。同時我相信,今后十年的《自由中國》,一定比以前十年的《自由中國》更可以做到這個地步。”胡適這話說得很懇切,也很痛切。但此話中之三昧,可能只有作為啟蒙大師并對東西方文明的差異和中國的現(xiàn)實有深切理解的胡適才能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