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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賊情,定戰(zhàn)略戰(zhàn)術(3)

王陽明大傳:知行合一的心學智慧 作者:【日】岡田武彥


所謂“十家牌法”,即是讓每戶百姓制定家牌,并登記相關信息,其中包括各戶人口數(shù)、戶籍、姓名、年齡、體貌特征、職業(yè)、技能特長等,同時還需標明家中是否有重患病病人,是否有為官者。并且,還要準確登記戶主姓名,家中成年未成年人及男女比例。若有租用房屋者,要登記租住者的相關情況。官府規(guī)定,各家各戶應將上述信息抄錄于家門前告示板之上,以備官府隨時核查。

每日傍晚時分,當?shù)毓賳T會挨門挨戶核對告示板上的信息是否與家牌錄入內容相符。如遇某戶某人外出辦事,要查清此人所在地、辦理何種事務以及確切的返鄉(xiāng)日期。如有臨時借住者,要查清此人的姓名、籍貫以及此行目的。官府對當?shù)匕傩者M行詳細調查,并將相關信息通告給各家各戶。百姓一旦發(fā)現(xiàn)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官。

“十家牌法”將十戶居民編為一甲組,甲組即為連座單位,如發(fā)現(xiàn)私通匪患者,同一甲組的十戶連座受罰。此外,官府在十戶之外另設相應負責人。

不久之后,王陽明又在每個村鎮(zhèn)中設置一位保長(責任人),負責村鎮(zhèn)安全。同時,王陽明還將“保長制”與“鄉(xiāng)約”緊密結合,靈活應用。自推行“十家牌法”之后,王陽明聲威大振,各地官員根據(jù)本地情況,活學活用,使得“十家牌法”的內容更為充實和完善。

“十家牌法”出現(xiàn)于宋代,是王安石變法中的一項內容。至南宋時,此法令已近廢除。明朝中期,王陽明重新啟用“十家牌法”,并使之發(fā)揮出更為重要的效用。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王陽明在推行“十家牌法”的同時,也通過推行“鄉(xiāng)約”來提高百姓的道德水平。這也充分印證了王陽明的愛民之情。先秦時期曾出現(xiàn)過“鄰保制”,對于治安相對穩(wěn)定的地區(qū)而言,此制度顯得過于嚴苛。王陽明之所以將“十家牌法”與“鄉(xiāng)約”并舉,就是為了消除這種弊端。

據(jù)東正堂記載,明朝哲學家李贄曾對王陽明的“十家牌法”做過如下評價:今人若推行“十家牌法”,不利于穩(wěn)定民生。先生推行此法,則利于富國強兵。若能形成全民皆兵之勢,則不必借助狼達土軍,即可消除匪患。若不借兵,則無需制兵、調兵;若無匪患,則無需養(yǎng)兵、用兵。如此一來,國自富、民自強。然今人尚未知此法深意。(《陽明先生全書論考》卷十四《年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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