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教化當?shù)匕傩眨?)

王陽明大傳:知行合一的心學智慧 作者:【日】岡田武彥


王陽明平定南贛諸匪后,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四月發(fā)布《告諭》(《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六)以教化當?shù)匕傩?。王陽明指示,南安、贛州兩府要以“十家牌法”為單位,將此告諭文書派發(fā)給各戶百姓。同時,當?shù)毓俑梢赃x拔有識之士或素有威望之人協(xié)助官府教化百姓。

此告諭文指出,匪亂平定之后,應(yīng)嚴防民風再次流于頹靡。同時,王陽明還詳述了日常行事應(yīng)遵照的具體規(guī)范:

民居喪不得用鼓樂。

為佛事,竭貲分帛,費財于無用之地,而儉于至親之身,投之水火,亦獨何心!

病者宜求醫(yī)藥,不得聽信邪術(shù),專事巫禱。

嫁娶之家,豐儉稱貲,不得計論聘財妝奩,不得大會賓客、酒食連朝。

親戚隨時相問,惟貴誠心實禮,不得徒師虛文,為送節(jié)等名目,奢靡相尚。

街市村坊,不得迎神賽會,百千成群。

凡此皆靡費無益。有不率教者,十家牌鄰互相糾察。容隱不舉正者,十家均罪。

王陽明下令,若有人違反此規(guī)定,不僅要懲戒百姓,還要追究官員教化不利之罪。因此,此告諭文最后寫道:“至于孝親敬長、守身奉法、講信修睦、息訟罷爭之類,已嘗屢有告示,懇切開諭。爾民其聽吾誨爾,益敦毋??!”

為能有效教化民眾,王陽明于同年告諭南贛下轄各縣百姓,督促建立社學(地方官奉朝廷詔令在鄉(xiāng)村設(shè)立的“教童蒙始學”的學校)。王陽明認為,端正民風應(yīng)先從孩童抓起。

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詔創(chuàng)建社學。詔文寫道:“昔成周之世,家有塾,黨有庠,故民無不知學,是以教化行而風俗美。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xiāng)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庶可導(dǎo)民善俗也。”

朱元璋認為,各地鄉(xiāng)村皆應(yīng)建立學校,招收十三至十九歲的孩童入學。后來,清朝政府沿用了該項制度。

王陽明所處的時代,很多地方已經(jīng)廢除了社學。為了重振社學,王陽明投入了大量心血。他聘請名師,教授學童詩歌、禮儀。此后,很多孩童在街上遇見官員皆會合手施禮。當?shù)匕傩帐艽擞绊懀巳硕Y讓謙和,吟詩誦歌之聲不絕于耳,社會風氣大有改觀。

正德十三年四月,王陽明特作《訓(xùn)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簡稱《訓(xùn)蒙大意》,《傳習錄》中卷)贈予社學教師劉伯頌等人。文中,王陽明介紹了一套自己總結(jié)出來的兒童教育方法。

劉伯頌其人,生平不詳。日本學者佐藤一齋先生認為,他并不是王陽明的弟子,很可能是來南贛向王陽明求教的一名學者。王陽明在《訓(xùn)蒙大意》中,總結(jié)出兒童教育應(yīng)遵循的主旨,詳細論述了初等教育的理論方法。此后,王陽明又作《教約》,對授課方法、輔導(dǎo)要領(lǐng)、課程安排等內(nèi)容都做了詳盡闡述。

現(xiàn)將《訓(xùn)蒙大意》全文附上,以備讀者研讀:

古之教者,教以人倫。后世記誦辭章之習起,而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當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為專務(wù)。其栽培涵養(yǎng)之方,則宜誘之歌詩以發(fā)其志意,導(dǎo)之習禮以肅其威儀,諷之讀書以開其知覺。今人往往以歌詩習禮為不切時務(wù),此皆末俗庸鄙之見,烏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

從《訓(xùn)蒙大意》第一段內(nèi)容可知,王陽明與其他儒者一樣,同為傳統(tǒng)主義者,信奉先賢之言,并認為,教育就是要傳授做人的道理,即人倫綱常。王陽明認為,后世為師者多拘泥于記誦辭章,而忽略了教育的真正目的,人倫教育才是兒童啟蒙教育的重中之重。王陽明指出,很多沽名釣譽之輩憑借詩文來博取聲名,如此功利式的教育十分令人擔憂。

在這一段中,王陽明提出,歌詩、習禮、讀書是授課的主要內(nèi)容。其中,王陽明尤為重視歌詩。當時,很多人都認為歌詠詩文為不合時宜之舉。對此,王陽明持批判態(tài)度,他認為,此種見解既狹隘又世俗,這些人并未深刻理解古代先賢的教育思想。王陽明極為重視歌詩、習禮在兒童教育中的作用,他甚至認為,此二事比讀書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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