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1)

像丘吉爾一樣演講 像林肯一樣站立 作者:詹姆斯·C.休姆斯


人靠衣裝。

——威廉·莎士比亞

喬治·華盛頓將軍會在假發(fā)上重新?lián)浞郏⑷ヱR甲和藍色的束腰夾克上的塵土,然后整理緊身褲和長襪,確保它們整齊筆挺。最后,他會在走下芒特弗農(nóng)的臺階與賓客們會面之前,擦亮他的黑色靴子。

他無時不留意自己的形象,無論是進入司令營帳或是騎馬上戰(zhàn)場之時。

風度翩翩的領袖

在美國歷史上,大概沒有誰能夠像喬治·華盛頓那樣在儀態(tài)上傾注那么多精力。他并不以雄辯的口才,而是通過卓越的氣質(zhì)駕馭了那些效勞于他的人們。同他跳舞的女士們說他像一尊神祇。他非凡的領導力表現(xiàn)在儀表上。六英尺三點五英寸的身高,使他在同時代人中顯得鶴立雞群——他被公認為最高的弗吉尼亞人。一直到暮年,他都保持著筆直的身姿。曾經(jīng)扮演過華盛頓的演員,儀表堂堂的查爾登·赫斯頓都無法與我們的這位開國元勛的風度相媲美。

溫斯頓·丘吉爾在他的著作《英語演說者的歷史》一書中寫道:是華盛頓的風度,使得大陸軍在福吉谷的冬季慘敗中振奮精神,堅守陣地。

在臨時議會(之后被稱之為制憲會議)上,華盛頓被一致推選為主席,他接受了委員會給予的重任。如果不是華盛頓眾望所歸,主持制憲會議,美國人或許就不會像今天這樣承認制憲會議和其成果《聯(lián)邦憲法》的權威。

《聯(lián)邦憲法》生效后,華盛頓獲得了選舉團的一致同意,全票當選美國第一任總統(tǒng)。他成為事實上的“被選舉的國王”,而實際上,一些大陸軍的軍官們也都力勸他成為真正的國王,但華盛頓拒絕了這一主張。甚至歐洲的一個德意志公國詢問他是否愿意接受王位,也遭到了華盛頓的唾棄。華盛頓遠遠勝過波旁王族和英國斯圖亞特王室那些孱弱的后代,用莎士比亞的話來形容,“萬眾擁護,勝過國王”。華盛頓懂得怎樣培養(yǎng)一種君主的氣質(zhì),他深諳“有力的儀態(tài)”之道。

就像幾個世紀之后的里根一樣,華盛頓也重視總統(tǒng)職責的戲劇性展示。就好像演員巡回演出那樣,他乘坐馬車前往這個新國家的市鎮(zhèn)。在城外他就走下馬車,刷去衣服上的塵土并擦亮皮靴,接著,他會騎上喜愛的坐騎——白駿馬,集結(jié)他的隊伍進入城市。

◇流行的偶像

無獨有偶的是,本杰明·富蘭克林也懂得怎樣運用“儀態(tài)的力量”來引起轟動。當他抵達凡爾賽成為美國駐法國大使時,他就想在路易十六宮廷里那些頭戴假發(fā)、身穿天鵝絨的法國貴族中脫穎而出。富蘭克林的女兒莎莉說:“爸爸,如果你去凡爾賽,你必須得買新衣服?!?/p>

富蘭克林回答道:“我更希望看起來像一個先鋒,而不是一個貴族?!?/p>

因此,富蘭克林并沒有穿絲綢衣服,而只是身著一件簡樸的美國制絨面呢外套,也沒有戴假發(fā)。在“激進派時髦”這個術語誕生的兩百年前,他就懂得這種時尚。在盧梭的“自然人”理念風行于當時的哲學界時,富蘭克林在新大陸正好扮演了“自然人”的角色,并激發(fā)鼓舞了一批有識之士。他成了美國第一位在海外的流行偶像。

1783年,美國獨立戰(zhàn)爭結(jié)束簽署《和平條約》之時,本杰明·富蘭克林穿著他那褐色的略微破舊的曼徹斯特大衣,大衣的紐扣從脖子延至膝蓋,看起來十分簡樸。參與締結(jié)和平協(xié)定的行政官約翰·亞當斯斥責富蘭克林在這樣一個全體美國人都感到榮耀的時刻,卻身穿如此行頭。富蘭克林則這樣回應:

亞當斯,大約十年前,我在樞密院聽證會被英國的檢察長韋德伯恩先生起訴,那天我也是身穿這件外套。而現(xiàn)在,我想為我這件褐色的外套進行一次小小的復仇。

著裝是一種宣言。對服裝的選擇,不可過于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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