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喜歡問“為什么?”而在眾多“為什么”中,又以個人在這個塵世的生死、禍福、貴賤、窮達等所衍生出來的“為什么”最讓人縈繞于心。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行者常至,為者常成”、“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等古老的格言告訴我們,最大的決定因素在于“自己”。但人生的實際閱歷卻也一再提醒我們,它們往往和個人的才智、努力、德性、作為不成比例,而似乎有超乎這些的其他決定因素。
這些超乎個人的其他決定因素,即被我們的老祖宗籠統(tǒng)地稱之為“命”。所謂“君子不以在我者為命,而以不在我者為命”,“命”指的是并非自己能決定、但卻能決定自己生死禍福、貴賤窮達的各種因素。所謂“人受命乎天”,古人認為這個“命”是由“天”決定的(故亦稱為“天命”);而所謂“天”有兩個含義:一是人格化的“天”,它指的是“神的意旨”;一是非人格化的“天”,它指的是“自然奧律”。因此,在廣泛的定義里,凡是超乎個人的決定因素,不管是出于“神的意旨”或來自“自然奧律”,都屬于“命”的范疇。
所有的天機或命運物語都是對“命”的揭露。而在這種揭露過程中,中國古典命定論的各種內(nèi)涵——包括它的理論基礎(chǔ)、判讀方法、說服策略、文化特色、心理及社會功能等也都跟著一一顯現(xiàn)。本章想先從前面所舉的故事來探討一個基本問題——中國人的“命觀”,也就是我們的老祖宗認為“命”具有什么本質(zhì),以及對“命”抱持什么態(tài)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