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還有第四種態(tài)度,也就是以墨家為代表的“非命觀”,但為免治絲益棼,這種不承認命存在的態(tài)度,我們留待后面相關篇章再談。基本上,在承認命存在的前提下,中國人對命所抱持的就是“安命”、“立命”與“窺命”這三種態(tài)度,它們多少跟前述“不易”及“靡常”這兩種“天命”本質(zhì)在個人心中所占的比重及如何統(tǒng)合有關。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三種態(tài)度也可以說是在反映中國人于命運的陰影下,所渴望的三種“自由”。
人是相當矛盾的,一方面相信“命定”,一方面又渴望“自由”。其實,不管是道家的“安命觀”、儒家的“立命觀”或陰陽五行家的“窺命觀”,都是對“命定”與“自由”所做的不同形式的統(tǒng)合。哲學家斯賓諾莎曾說:“自由乃是對必然性的一種體認”,我們在體認了必然性(命定)后,要“選擇”和它維持一種什么關系,才是“自由”的范疇。以此觀之,道家在體認人的生死、禍福等“必然”會受到某些因素的擺布后,它選擇“安時處順”,以獲得個人心靈的“自由”。而儒家在體認同樣的“必然性”后,則選擇“盡其心”,以維護自己人格的“自由”。至于陰陽五行家則是在做了同樣的體認后,選擇“窺探”它、“運用”它,以期獲得追求個人福祉的“自由”。
這三種自由同樣為人所需要,所以事實上,前述的三種命觀也同樣為中國人所需要。當然,一個人要安命、立命或窺命,可能需視當時他渴望的是什么自由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