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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如何治理幫會》 前言(3)

清代如何治理幫會 作者:秦寶琦


清朝統(tǒng)治者從入關后清帝國建立初始就開始加強社會控制,著手治理幫會的前身——異姓結拜弟兄組織。順治初年就制定了打擊異姓結拜弟兄活動的條例,但最初對違犯者僅處以“鞭一百”的刑罰。后來,由于這類組織的反清傾向日益明顯,清廷也加大了打擊力度,對違犯者處以斬決??滴跄觊g,不少漢族人民利用異姓結拜的組織形式從事“反清復明”的活動,清廷遂把異姓結拜活動從“雜犯”歸入政治性的“謀叛未行”項下予以懲處。雍正年間,異姓結拜弟兄組織發(fā)展為“結會樹黨”的會黨,清廷又出臺禁止“結會樹黨”的律例。乾隆中期,天地會出現(xiàn)并不斷舉行武裝反抗斗爭,對清朝統(tǒng)治構成了重大威脅。乾隆五十一年爆發(fā)的臺灣林爽文起義,是天地會創(chuàng)立后舉行的第一次大規(guī)模反清斗爭,歷時一年有余,控制了除臺灣府城(今臺南市)外的全臺灣大部分城鎮(zhèn)。清朝統(tǒng)治者最后派遣多個省份的滿漢軍隊,在協(xié)辦大學士??蛋驳穆暑I下,才把起義鎮(zhèn)壓下去。林爽文起義雖然失敗了,可是,天地會卻在臺灣蔓延開來,當?shù)夭粩喑霈F(xiàn)“復興天地會”的活動。乾隆五十七年,清廷為此專門制定了懲處“復興天地會”的律例。嘉慶年間,刑部鑒于“復興天地會”活動已由臺灣蔓延至福建及兩廣等省,于嘉慶十五年修訂律例時,以結拜天地會“閩粵等省皆然,未便僅指臺灣”,而將《大清律》中懲辦“復興天地會”例,修改為適用于閩粵等省。晚清時期,哥老會、青幫出現(xiàn),尤其是太平天國時期,天地會在各地發(fā)動起義,甚至建立地方政權。清廷為了鎮(zhèn)壓這些起義,允準各省督撫可以對被俘、被捕的起義首領“就地正法”。這些起義被鎮(zhèn)壓后,朝廷欲把死刑的終審權從督撫手里收回,避免地方大吏權力過大而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為此進行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爭辯,但隨著清朝中央政權的弱化,爭論最后不了了之。

哥老會出現(xiàn)后,刑部于光緒十八年根據(jù)湖廣總督張之洞的奏疏,制定了針對哥老會的《嚴辦會匪章程》。對于青幫,當局除了依據(jù)《大清律》里懲處鹽梟的條例外,也制定了專門條例。道光十五年,兩江總督陶澍、江蘇巡撫林則徐聯(lián)名上奏《約束糧船水手章程》折;道光十六年,湖廣總督訥爾經(jīng)額再上《籌議稽查糧船水手章程》折。經(jīng)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戶部“公同商酌,悉心籌畫”,將“所有各條謹擇其切要者列為六款”,用來懲治青幫的械斗和搶劫等活動。

清朝當局為了進行社會控制,在治理幫會方面,盡管付出了巨大努力,但也遇到很大困難,收效甚微。

首先,幫會平日活動隱秘,多在夜間,于人跡罕至的地方結會,不易被官府發(fā)現(xiàn)。幫會內(nèi)部有一套鮮為人知的隱語、暗號,并且不斷豐富和更改,使官府難以覺察。

其次,幫會特別強調(diào)“忠心”、“義氣”,入幫會者均要立誓忠于組織和首領,被捕后不許出賣首領與同伙。“忠心”、“義氣”大大增強了幫會的凝聚力,官方難以摧毀其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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