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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不明合同該如何履行

法律自助100招 作者:李艷波


訂立一個具體、明確、當事人都無疑義的合同是合同履行的關鍵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的直接證據。但是,在實踐中,因各種原因,會出現合同約定不明的情況發(fā)生,那么,這樣的合同該如何履行呢?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約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則如下:

一、當事人協(xié)議補充原則。

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

當事人協(xié)議補充原則是指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通過協(xié)商的辦法訂立補充協(xié)議,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并與原合同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合同。

二、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原則。

約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紛爭時,首先應當適用當事人協(xié)議補充原則;其次,當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時,應按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后段“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原則進行。

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是指在合同當事人就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時,結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內容加以確定,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

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是指在合同當事人就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時,按照人們在同樣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合同內容加以確定,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

三、法定補充原則。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在適用當事人協(xié)議補充原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仍不能確定時,就應當適用法定補充原則。

法定補充原則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適用主要條款欠缺或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但并不影響其效力的合同,以彌補當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確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內容合理、確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條款。

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分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第二章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律常識(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律師在線:如何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訂立一個具體、明確、當事人都無疑義的合同是合同履行的關鍵,但是,在實踐中,卻會出現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對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如簽訂的生死合同就屬于無效的情況。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序必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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