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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與批評

談虎集 作者:周作人


翻譯與批評

近來翻譯界可以說是很熱鬧了,但是沒有批評,所以不免蕪雜。我想現(xiàn)在從事于文學(xué)的人們,應(yīng)該積極進行,互相批評,大家都有批評別人的勇氣,與容受別人批評的度量。這第一要件,是批評只限于文字上的錯誤,切不可涉及被批評者的人格。中國的各種批評每易涉及人身攻擊,這是極卑劣的事,應(yīng)當(dāng)改正的。譬如批評一篇譯文里的錯誤,不說某句某節(jié)譯錯了,卻說某人譯錯,又因此而推論到他的無學(xué)與不通,將他嘲罵一通,差不多因了一字的錯誤,便將他的人格侮辱盡了。其實文句的誤解與忽略,是翻譯上常有的事,正如作文里偶寫別字一樣,只要有人替他訂正,使得原文的意義不被誤會,那就好了。所以我想批評只要以文句上的糾正為限,雖然應(yīng)該嚴(yán)密,但也不可過于吹求,至于譯者(即被批評者)的名字,盡可不說,因為這原來不是人的問題,沒有表明的必要。倘若議論公平,態(tài)度寬宏,那時便是匿名發(fā)表也無不可,但或恐因此不免會有流弊,還不如署一個名號以明責(zé)任。這是我對于文學(xué)界的一種期望。

其次,如對于某種譯文甚不滿意,自己去重譯一過,這種辦法我也很是贊成。不過這是要有意的糾正的重譯,才可以代批評的作用,如偶然的重出,那又是別一問題,雖然不必反對,也覺得不必提倡。譬如諾威人別倫孫(Bjornson)的小說《父親》,據(jù)我所知道已經(jīng)有五種譯本,似乎都是各不相關(guān)的,偶然的先后譯出,并不是對于前譯有所糾正。這五種是:

(1)八年正月十九日的《每周評論》第五號

(2)九年月日未詳?shù)摹堆嗑┐髮W(xué)季報》某處

(3)九年四月十日的《新的小說》第四號

(4)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小說月報》十一卷五號

(5)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的《民國日報》第四張

這里邊除第二種外我都有原本,現(xiàn)在且抄出一節(jié),互相比較,順便批評一下:

(1)我想叫我的兒子獨自一人來受洗禮。

是不是要在平常的日子呢?

(3)我極想使我的兒子,他自己就受了洗禮。

那是不是星期日的事情?

(4)我很喜歡把他親自受次洗禮。

這話是在一星期之后嗎?

(5)我極喜歡他自己行洗禮。

那就是說在一個作工日子么?

據(jù)我看來,第一種要算譯的最好。因為那個鄉(xiāng)人要顯得他兒子的與眾不同,所以想叫他單獨的受洗,不要在星期日例期和別家受洗的小孩渾在一起,牧師問他的話便是追問他是否這樣意思,是否要在星期日以外的六天中間受洗。Weekday這一個字,用漢文的確不容易譯,但“平常的日子”也還譯的明白。其他的幾種都不能比他譯的更為確實,所以我說大抵是無意的重出,不是我所贊成的那種有意的重譯了。

末了的一層,是譯本題目的商酌。最好是用原本的名目,倘是人地名的題目,有不大適當(dāng)?shù)牡胤?,也可以改換,但是最要注意,這題目須與內(nèi)容適切,不可隨意亂題,失了作者的原意。我看見兩篇莫泊三小說的譯本,其一原名“脂團”,是女人的諢名,譯本改作“娼妓與貞操”,其二原名“菲菲姑娘”,譯本改作“軍暴”。即使作者的意思本是如此,但他既然不愿說明,我們也不應(yīng)冒昧的替他代說,倘若說了與作者的意思不合,那就更不適當(dāng)了。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不能說得怎樣周密,寫出來聊供大家的參考罷了。

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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