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首義金剛
1911年10月11日上午,經過一夜激戰(zhàn)的革命黨人待槍聲停息之后,便陸續(xù)聚集到閱馬場湖北省諮議局開會,籌商組建軍政府。他們是蔡濟民、張振武、李作棟、高尚志、陳宏誥、吳醒漢、徐達明、邢伯謙、蘇成章、黃元吉、朱樹烈、高振霄、王文錦、陳磊等10余人。
——節(jié)選自《中華民國開國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
一、湖北軍政府的成立及建制
武昌首義前夕(9月下旬),高振霄等革命黨人、辛亥志士、知識精英、軍界代表召開文學社、共進會聯合會議,策劃武昌起義;武昌起義翌日,高振霄等第一時間趕赴“諮議局”組建軍政府,確定都督等人選;籌組民政部(后改為內務司),頒布新政府各類文告;成立招納處(后改為集賢館),云集革命新軍上萬人;建立各部總稽查部(時稱武昌首義八大金剛),使各級政權牢控在革命黨人手中。陽夏失陷后,堅守武昌,誓死捍衛(wèi)辛亥革命勝利成果。
武昌起義,革命黨人倉促起事,獲得了占領省城的空前勝利。此刻,擺在黨人面前的嚴峻任務,是建立新政權。這批熱情、英勇、年青的革命者,憑著對同盟會宗旨的衷心信仰和首創(chuàng)精神,建立起中國以至東亞第一個具有比較完全意義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性質的政權——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通稱湖北軍政府),從而給各省樹立了一個活生生的榜樣。至此,清朝的崩潰、封建帝制的滅亡,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勢。當然,由于這些年青革命者的幼稚,以及整個主客觀條件的限制,湖北軍政府的組織和實踐都存在著許多弱點,但它的歷史功勛卻是不可磨滅的。
(一)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成立
按照文學社、共進會1911年9月下旬召開的聯合會議確定的計劃,武裝起義翌日,各方面的負責人應齊集諮議局會商大計。10月11日上午,經一夜激戰(zhàn)的黨人,陸續(xù)趕到諮議局。與會者有蔡濟民、張振武、李作棟、高尚志、陳宏浩、吳醒漢、徐達明、刑伯謙、蘇成章、黃元吉、朱樹烈、高振霄、王文錦、陳磊等多人。蔡濟民對大家說:“起義已初步成功,目前最要緊的是重新組織政府,不能這樣群龍無首;光武昌起義是不行的,必須馬上通電全國,呼吁響應;安民告示更非馬上發(fā)出不可。我們一定要找一個德高望重、為全國所知的人,才能號召天下,免得別人說我們是‘兵變鬧事””。有人插言:“我們不是已經推定了總理和總指揮嗎?”蔡說:“原來推定的諸人,目下都不在武昌,緩不濟急?!?sup>于是與會者提議通知諮議局正副議長和駐會議員前來開會商討。當由諮議局秘書長石山儼派人分頭去請。駐會議員胡瑞霖陪同黨人陳磊、費榘親往湯化龍寓所。胡瑞霖勸湯化龍出山。
湖北軍政府
諮議局聯席會議和都督人選的確定
10月11日在諮議局舉行聯席會議時,武昌的局勢是:革命黨人領導的軍隊已控制武昌全城,但主要干部都不在起義現場:“劉公隔絕在漢[漢口尚未收復],孫武炸傷,總司令蔣翊武出亡,副都督劉英遠在京山,詹大悲、胡瑛在獄,居正、黃興、譚人風、宋教仁俱在港、滬,楊時杰在京,各軍領袖,僉以資望淺,謙讓未遑,倉卒不得人選?!?sup>在這種情況下,湯化龍等人出席革命黨人主持的都督人選會議。會上先有人推舉湯化龍出任都督,湯未表謝絕,倒是胡瑞霖考慮到革命“成敗尚未可知”,從旁婉辭,說現在是軍隊起來革命,湯議長不便領導,最好在軍隊中推一有聲望的人。
湯化龍隨即發(fā)言說:“革命事業(yè),兄弟一向贊成?,F在武昌起義,各省還無所知,須先通電各省,吁請一致響應,革命大功才能告成。再者瑞澄逃走后,必有電報到京,派兵來打湖北,同我們?yōu)殡y。兄弟一介書生,軍事非所長,其他行政事務,兄弟一定盡力幫忙。”胡瑞霖在會上說:“革命軍真乃仁義之師,連夜作戰(zhàn),市廛不驚,人民簞食壺漿,革命軍亦辭而不受。兄弟萬分敬佩。暫時需用款項,兄弟可以代為籌辦?!?sup>關于都督人選,軍隊同志提議推舉黎元洪,議員劉庚藻馬上附和說:“黎統(tǒng)領尚在城中,如大家愿意找他,我可以介紹前往”。年青的黨人,正感無從著手,聽到湯、胡瑞霖、劉庚藻等人“贊成”革命的侃侃言辭,頗為之吸引。天真的黨人們以為,諮議局既是“民意機關”,議員又系各縣選出,能得到他們合作,革命可以早日勝利;黎元洪的人望不錯,由黎、湯分掌軍民兩政豈不大好。
會議決定,諮議局由劉庚藻為代表,黨人由蔡濟民為代表,往迎黎元洪(蔡、劉與黎元洪均系黃陂人)。他們先往黃土坡黎元洪部屬劉文吉參謀家中,得知黎已被新軍士兵從謝國超家中尋出,擁至楚望臺,蔡、劉等人又赴楚望臺,迎黎元洪到諮議局與會。
經諮議局議員推薦,被年青的革命黨人公舉出任都督的黎元洪,在10月10日夜和10月11日上午這一關鍵時刻是什么狀態(tài)呢?黎元洪本人1913年對居正說過這樣一番話:“十九日(既公元1911年10月10日)夜九時,余在黃土坡司令部,得督署電話,第二十一混成協(xié)之工程第二十一隊、輜重第二十一隊兵變,即派炮營往打,不十分鐘,言炮營亦變,又不到半時,聽說第八鎮(zhèn)炮標進城,在楚望臺架炮攻督署,城中大亂。約十時,瑞澄逃至楚豫兵艦,十一時,督署電話不通。又十一時半,有一人攀營墻高呼:‘革命成功,同胞速出,去攻督署?!o兵將此人擒至司令部手刃之,刃折而人未死,仍高呼革命,護兵亂刃齊下,移尸溝中,后經各方面查詢,始知為革命軍臨時總指揮所派聯絡各營周榮棠也。此時已十二時后矣,革命軍遍布司令部對面之蛇山,向司令部射擊,參謀副官等見大勢已去,力勸暫避,乃往黃土坡參謀劉文吉家,易便衣,再由劉家至黃土坡四十一標第三營管帶謝國超家。天明,工程營目兵馬榮(1888—1911年)、程正瀛偕同各軍代表,率兵一排,尋得余在謝家,群趨而前,為彼等擁至咨議局,推余為都督。”這段回憶,記述了黎元洪在武昌起義中,從抗拒革命,到逃避部屬家中,直至被黨人尋出,強行擁至楚望臺,繼而被迎往咨議局的過程。章太炎所撰《大總統(tǒng)黎公碑》也有類似記述:“兵起,有數卒突入公門,公錯愕,手刃之。無機,又數人至,促公赴軍械局,請受都督印”此處“軍械局”,指楚望臺軍械庫,當時以吳兆麟為總指揮的起義軍正集結于楚望臺。
關于黎元洪被起義軍人挾持、護送至咨議局的過程,《湖北省志·人物志》之《馬榮傳》有詳細記述,可與黎元洪自述相參照:
11日晨,馬等三人在千家街巡邏,見迎面一滿身油漬的老漢,背一口嶄新皮箱走進路口。馬疑是乘火打劫之徒,經盤查,得知為黎元洪派回公館供取皮箱打探虛實之人。馬等讓老伙夫帶路,來到黃土坡劉文吉家,四顧無人,但見桌上茶杯冒熱氣,蚊帳擺動未停。厲聲喝道:“誰?出來!”黎元洪從床下爬出,故作鎮(zhèn)靜地說:“我?guī)П鴱牟豢瘫。瑸楹闻c我為難?”馬說明來意:“請你出面共商大計?!崩鑸?zhí)意不從,大家挾黎到楚望臺。黎昔日學生吳兆麟當即組織士兵,列隊嗚號,以示歡迎。
黎元洪被帶上中和門城樓,搖頭嘆息,責備吳不該如此荒唐,鬧出大事。馬一聽大怒道:“你不識抬舉,既然心甘情愿做漢奸,我們留你何用?”話音未落,舉刀砍黎,被人攔住。
又據同書《吳兆麟傳》記述,時任起義軍臨時總指揮的吳兆麟,“自認聲望不足服眾,欲推原協(xié)統(tǒng)黎元洪為首,黎不允,馬榮舉刀欲砍黎,吳止之,勸黎‘事已至此,實屬天意’。當日中午,在咨議局商討組織軍政府,吳陪黎元洪前往,以總指揮身份提議公舉黎為都督,湯化龍為民政總長”。參之以吳兆麟等人民國初年所撰回憶文章,上列《馬榮傳》《吳兆麟傳》記述大體可信。
黎元洪到咨議局后,會議繼續(xù)舉行。與會者新增吳兆麟、鄧玉麟、向污謨、李翊東、方興和等軍隊同志。蔡濟民同吳兆麟交換意見后,正式提出推舉黎統(tǒng)領任都督,湯議長負責民事。蔡濟民說:“兩公為湖北人望,革命一定容易成功?!贝蠹夜恼瀑澇?。但黎元洪仍推辭,說:“此事體太大,務要慎重,我不能勝都督之任,請你們另舉賢能?!北娐犃T嘩然,黎元洪暫退會場。會議繼續(xù)論辯,激烈者如張振武說:“黎如此不識抬舉,干脆另外找人?!编囉聍肓χ髂托牡却?。還有人說,此刻不過暫時利用黎元洪的名聲。湯化龍等則建議先將黎安置在樓上會議室,從長計議。
自黎元洪被推為都督之說傳出,不少官僚政客聞風依附;黎元洪的親信人等,紛紛對黎勸進,甚至以“黃袍加身,逆之不詳”為喻。黎元洪到此不能不有所抉擇:為清廷殉節(jié),不必要也不情愿;順從革命卻有可乘之機,但又擔著頗大風險。所以,他勉強接受都督職位,卻消極處之,以觀事態(tài)發(fā)展。
湖北軍政府在湖北咨議局議定并成立,構建了一種范式,以后響應武昌首義的各省軍政府大都在各省咨議局議定并成立,以“民意代表”現身的咨議局議員們紛紛進入新政權。這顯示了革命運動對立憲運動的乘襲與聯系。
(二)軍政府組織及直屬機構
1.立憲派與革命黨人在人事安排上的爭奪
新擬“條例”還有幾個特點:第一,各部長得兼參議員,參議一職在當時很重要,可參與立法、議政。第二,稽查員由起義人公推,從而特別強調了“起義人”的重大作用。第三,秘書、顧問、參議、稽查之下都有一個“員”字,以示“公仆”之意,官方造冊列表亦有寫作“秘書員”“顧問員”的,頗有一點民主氣息。都督府任職人員,革命黨人和回國留學生占主導地位。秘書員中,李步青先為首席秘書,楊玉如始充秘書長,陳壽熙、饒漢祥繼任(饒任職時間最久)。顧問中人員最為復雜。參議員調動頻繁。由蔡濟民等八名稽查員組成的“各部總稽查部”,雖不見組織章則,但當時頗具權威,他們可以直接干預各部行政,有時負責處理特殊任務。重要會議和人事安排,例由各稽查員出面。報紙上戲稱他們?yōu)椤鞍舜蠼饎偂薄?912年年初總稽查部改為糾察司,分設內務、外交、財務、交通、實業(yè)、教育、司法、軍務八科。
設置稽查員和各部總稽查部,本是黨人掌權的一種手段,但黎元洪卻另有一套打算,他令人制定的《鄂軍都督府內部稽查科簡章》,規(guī)定“內部稽查科專司都督府屬各部之責”,“各部人員應受本科稽查,不得私存意見。”又制訂《外部稽查科簡章》,規(guī)定該科“直隸都督府”,“專查外部一切事宜,兼任臨時督戰(zhàn)指揮各事?!?sup>
革命黨人所組成的監(jiān)察和稽查,都大而無當,不免被抵銷;黎元洪的內外稽查科,則巨細靡遺,成為他控制軍政的特務機構。黎元洪離開湖北后,稽查科為軍閥所繼承。他們捕殺“亂黨”,即由此類稽查執(zhí)行。
至1911年12月,黎元洪被推為中央大都督,又擴大他的秘書室組織,其簡章規(guī)定,“都督府秘書室,以秘書主任二人、秘書官九人、秘書員七人組織而成。”“主任秘書承都督之命,參贊中央軍政府一切職務?!?/p>
中央都督府秘書室,正式成立于停戰(zhàn)之后。其后黎元洪以大元帥兼都督、副總統(tǒng)兼都督,這個秘書室逐步成為黎的特殊機構。
黎元洪又設置總參謀部,擴大參謀業(yè)務,緊握軍權于黎氏一人之手。總參謀部由吳兆麟主持日常工作。
都督府所屬各部,各有專司,將于以下各節(jié)分別敘明。其不屬于各部的機構,附見于下。
2.總監(jiān)察處
照同盟會和共進會的規(guī)定,某一省的主盟人即為起義后的大都督。共進會、文學社聯合會議推劉公為總理,軍政府成立時,他因后至,未任都督一職,而其聲望又在眾人之上,襄陽、鄖陽人士尤為劉公不平。軍政府鑒于劉公的特殊地位,于是因人設事,特設一總監(jiān)察處,推劉公任總監(jiān)察。
總監(jiān)察處的成立,固有監(jiān)督黎元洪的意義,但軍政大權已為都督所掌握,雖然總監(jiān)察有假托全國大總統(tǒng)親任之名,亦無法改變都督專權的現實。
總監(jiān)察處秘書長初為謝懷露,繼為鄭江灝。徐萬年為稽查部長,曾尚武副之;劉斌一為參議部長,曾振漢副之。劉公夫人李淑卿改名劉一,任總監(jiān)察處收發(fā)員。她是都督府及各部職員中唯一女性。劉一還在報上刊登啟事:“每日下午二句鐘在總監(jiān)察處接見各界姊妹”,尤為難能可貴??偙O(jiān)察處設在武昌抱冰堂。
總監(jiān)察處的一項工作是對各方捐款實行監(jiān)察。
總監(jiān)察處還設有從軍講演會。講演會以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宗旨為宗旨,以補助軍人知識而設,如真能深入軍隊,也算一種軍隊政治工作,但由于總監(jiān)察處本身的弱點,講演會沒有起什么作用。
漢陽陷敵后,劉公堅持與武昌共存亡,并通令各機關部隊接受總監(jiān)察處的指揮,但當時武昌各方大都各行其是,總監(jiān)察處無以發(fā)揮作用。后劉公自請率軍北伐,出任北伐左翼軍總司令,離開武昌,總監(jiān)察處隨之取消。
3.集賢館
武昌起義,各地前來投效者甚眾。軍政府于10月12日晚間成立一招納處。13日招納處奉令:勿論文武員弁,有一技之長,即送府委用。同時派吳醒漢、高振霄、蔣秉忠三人經管其事。吳醒漢招待軍界;高振霄招待政學兩界;所有條陳文件,則由蔣秉忠匯總轉呈軍政府。14日,吳、高兩人分別帶領一批軍政人員到都督府和政事部任用。投效人員絡繹不絕,15日一天即有400多人。不久軍政府改招納處為“中華民國鄂軍政府集賢館”,并擬訂《集賢館章程》,規(guī)定集賢館的任務是“招集文武賢才,襄助軍政,共圖大業(yè),建立共和民國為宗旨?!?sup>
集賢館館長為周德宜,副館長為蔣秉忠。11月15日,周辭蔣繼,茹用九為副館長。茹調內務部,謝石欽調軍務部,館內人事,復作調整。科長、科員大都為投效人員。
集賢館規(guī)定,投效人員須備具說帖,日分三次送呈都督核閱,分部委用。10月16日奉命選送擅長德、法語文者3人,赴漢口辦理交涉。10月25日投效人員金鴻鈞倡辦獨立將校決死團。漢口戰(zhàn)事失利時,冊送精于射擊的投效人員30余人,由張振武副部長委用。內務部先后請選送縣知事人材,被選用的有崇陽知事茹用九、壽昌知事王云龍、蒲圻知事黃桑、天門知事黃應龍等。11月中旬共奉命選送四百余人,其中任戰(zhàn)地調查員的20余人,任督戰(zhàn)員的30余人,到街市演講的四十余人,深入敵方作偵探的7人,派赴江、浙、皖、贛各省的三十余人,補充學生軍120人,調司法部和警察署的90余人。11月24日奉軍務部令:漢陽戰(zhàn)事激烈,后繼需人,又選擇集賢館人員中有軍事才能者七八十人到都督府聽候檢驗。這批人當夜隨張振武副部長渡江助戰(zhàn)。12月1日敵軍炮擊武昌,走散的機關人員,由集賢館中備用人員補充。
停戰(zhàn)議和,軍務部提請裁撤,集賢館中職員和備用人員,一律分發(fā)各部任職??傆嬜?0月11日到11月底,投效人員約1萬人,收到條陳說帖3000余件。當時各報廣告,全是投效和尋人啟事。政府設的招待所和私人開的旅館棧房,無處不滿。有朋友親戚同鄉(xiāng)關系的,都盡可能予以食宿方便。武昌起義不僅吸引了湖北全省、而且也吸引了全國的有志之士,以及留學生和海外僑胞,他們都以能參加這一革命戰(zhàn)爭為無上光榮。
集賢館
(三)內務部及內政革新
1.內務部沿革
湖北軍政府成立之初,以軍事為重心,內務行政先歸謀略處,繼由兵謀科代辦。10月11日張和伯自任民政部長。軍政府組織條例公布后,民政部并入政事部之內務局,原民政部人員張和伯、費榘、高振霄、袁國禮、邱前模、黃燮亟、聶守經、劉汝磷等,或留用,或他調。內務局長舒禮鑒、副局長周之翰。以后,內務局升為部,馮開浚為部長,周之翰為副部長。1912年1月,楊時杰、周汝翼繼任正、副部長。2月28日,內務部改為內務司,饒漢祥為司長。黎元洪倡議軍民分治,前清官僚樊增祥為民政長,樊不到職,又請陳樹屏,陳亦不來,由劉興源代,后改由夏壽康充任。故民政負責人,最初為黨人,繼為立憲派,再為黨人,最后仍歸立憲派。
內務部所管極為廣泛,前清提學使司和勸業(yè)道所管業(yè)務,革命后都暫時并入內務部,但工作重點仍在民政方面。
2.變更地方行政體制
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成立后不久,即曉諭各府縣,宣布“將全鄂地方改為共和政體”。諭文如下
為諭飭遵辦事:照得軍政府憤滿清政府占據中華,政治昏亂,喪失主權,暴斂橫征,脧削膏脂,強奪吾民已成之公共財產,鉗制吾民之熱心義舉;斥志士為亂黨,目公論為囂張,逮捕株連,殺人無算。本軍奉軍政府命,特于8月19日倡義,征討民賊,驅逐滿清貪污殘酷官吏瑞澄、連甲等,克復武昌、漢陽等處地方。元洪不德,謬膺推舉為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勉圖報稱,光復舊物。查舊日滿清流毒之由,在于政體專制太甚,民氣不揚,以致利無由興,弊無從黜,亟應將全鄂地方改為共和政體,所有各府、州、縣政務及各自治公所,妥籌辦法,移請各該地方官施行。各該地方舊治官吏,應一律承繳偽印,聽候支配錄用;不愿者繳印后,聽其所之。如官吏有人地相宜,民間倚重者,準該自治公所具稟詳述情由,連同偽印賷送來轅,經本都督核奪,頒給民國新印,即留原任,以從民望。各該公所應辦事務,以警政民團為第一要著,應即日經辦警察,以維持秩序,清查奸,懲治痞徒,保衛(wèi)閭里為主;團練以驅逐亂民,抵御外侮為主。均不準藉端訛詐,擾累無辜。并于外人生命財產切實保護,以酬其嚴守中立之誼。為此諭仰該自治公所各員知悉,訊將警察、團練二項開辦方法及舊日官吏偽印,并愿否投效情形,克日稟復,勿得延遲貽誤。有敢于舊吏結黨溝通滿清政府,反抗義師,違誤新政;或乘機擾害良民、擅作威福;或官吏有志投誠,而該公所各員阻擾挾持者,大兵一到,比以軍法懲辦。該元等為桑梓造福造禍,皆在今日。幸勿觀望徘徊,坐失機會也。切切此諭!
資料來源:賀覺非,馮天瑜:《辛亥武昌首義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9月版
1912年4月9日孫中山與高振霄等武昌首義功臣合影
附錄:辛亥春軍界學界共謀軍隊運動
辛亥春……時黃興謀粵甚急,擬結湘、鄂以為聲援,由譚人風攜款八百元來漢,密與居、孫謀,促其積極進行。比見會黨之不足恃,且不可用,乃積極謀軍隊之運動。初設機關于漢口法租界長清里九十五號及漢興里三十三號,繼設總機關于俄界寶善里十四號。一面由鄧玉麟在武昌與軍隊接近之黃土坡二十號,開設同興酒樓,專事軍隊聯絡。凡各標、營、隊之入黨者,將姓名登記于流水賬簿,以錢數記其年齡,正、副目記為一元,以資識別。孫武則賃居于武昌分水嶺三十三號,積極活動。以其名日“武”,誤傳為同盟會孫總理文之介弟,由是加盟者日眾。原隸文學社籍者,亦多推誠交納。軍界如彭楚藩、楊洪勝(洪或作宏)、徐萬年、蔡漢卿、雷震、熊秉坤、馬驥云、容景芳、孟華臣(或作發(fā)成)、方興、高尚志、李翊東、吳醒漢、徐達明、杜武庫、甘績熙、王訓民、席正銘、雷洪、謝超武、陳孝芬、錢蕓生、孫繩、趙士龍、李鵬升、蔡鵬來、曾尚武、金兆龍、程正瀛、朱次璋、范義俠、徐兆賓(或作紹斌、少賓)、胡干城、郭嫂屏、胡效騫、方維、耿毓英、金明山、蔣蘭圃、陳人杰、李紹白、朱樹烈、陳龍、艾良臣、黃繼超、田智亮、祁國鈞、向海潛、孫斌、馬明熙、方殿甲、孫鴻斌、王翰飛、王風翔、蕭理堂、錢非南、彭瑞麟、高建瓴、李樹芬、羅一安、趙振民、李子林、周邦佐等;學界如李春萱、牟鴻勛、謝石欽、蘇成章、陳宏誥、梅寶璣、邢伯謙(原名述祖)、高振霄……等,指不勝屈。
資料來源:胡祖舜撰:革命開國文獻,湖北共進會,臺灣國家圖書館(http;//linux211.drnh.gov.tw/~textdb/)
高振霄、李紹白、衛(wèi)立煌后裔北京小聚
(右起高振霄孫高中自、李紹白孫女李有志、衛(wèi)立煌孫衛(wèi)智)
二、內務司實錄
高振霄與蘇成章、費矩、袁國紀等人籌組民政部,撰寫和頒布“改制共和”、“豁免錢糧及苛稅”等新政府多種重要文告,并開展延攬人才、籌辦臨時警察、維持金融、注重外交等工作。它們是推翻滿清政府,組建共和新政府之初百廢待舉中重要且急迫的國策、方針及舉措。
(一)內務司
1912年12月7日到
起義時之內務司(即民政部與內務局)
舊歷壬子(辛亥)年8月19日,革命軍起,攻破督署,占領武昌。以黃帝紀元組織鄂軍政府,成立軍令部與參謀部兩機關。于時規(guī)模草創(chuàng),條理紛然,軍民大政,參謀部主持最多。以故始同人,枕戈待旦,日不暇給。越日,參謀部員蘇成章提議組設民政一部,管轄民政最急事務,由同志費矩、高振霄、袁國紀、邱前模、黃協(xié)丞、聶守經、劉汝磷等數人專任其事。延致人才,編定簡章分科辦事,漸有秩序可言。茲將所行政略臚述于后:
(1)改制共和:義軍之起,原為推到專制政府,建設共和國家,以增進我國民之完全幸福為目的。故于8月21日由部呈請都督宣布改制,以期一新天下耳目焉。茲錄其原文如下:
為諭飭遵辦事:照得軍政府憤滿清政府占據中華,政治混亂,喪失主權,暴斂橫征,脧削膏脂,強奪吾民已成之公共財產,鉗制吾民之熱心義舉;斥志士為亂黨,目公論為囂張,逮捕株連,殺人無算。本軍奉軍政府命,特于8月19日倡義,征討民賊,驅逐滿清貪污殘酷官吏瑞澄、連甲等,克復武昌、漢陽等處地方。元洪不德,謬膺舉為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勉圖報稱,光復舊物。
查舊日滿清流毒之由,在于政體專制太甚,民氣不揚,以致利無由興,弊無自黜。亟應將全鄂地方改為共和政體,所有各廳、州、縣政務,仰各自治公所妥籌辦法,移請各該地方官施行。各該地方舊制官吏,應一律呈繳偽印,聽候支配錄用,不愿者,繳印后聽其所之。如官吏有人地相宜、民間倚重者,準該自治公所俱稟詳敘情由,連同偽印赍送來轅,經本都督核奪,頒給民國新印,即留原任以從民望。各該公所應辦事務,以警政、民團為第一要著。應即日興辦警察,以維持秩序,清查奸宄,懲治痞匪,保衛(wèi)閭里為主。團練以驅逐亂民,抵御外侮為主。均不準借端訛詐,擾累無辜,并于外人生命財產切實保護,以酬嚴守中立之誼。
為此諭仰該自治公所各員知悉:迅將警察、團練二項開辦方法,及舊日官吏偽印并愿否投效情形,刻日稟復,勿得延遲殆誤。有敢與舊歷結黨,勾通滿清政府反抗義師,違誤新政或乘機擾害良民,擅作威福;或官吏有志投誠,而該公所各員阻撓挾持者,大兵一到必以軍法懲辦!該員等為桑梓造福造禍,皆在今日,幸勿觀望徘徊,坐失機會也。切切此諭。
(2)豁免錢糧及苛稅:立國之道,以收拾民心為第一要義。乃由部建議呈準都督豁免本年下忙錢糧及前清一切厘金苛稅。其布告之文如下:
父老清苦苛政久矣。元洪倡義武昌,天下響應。亟應將湖北境內一切惡稅先行豁免,以安我父老而為天下倡。謹開列于后:
①除鹽、煙、酒、糖、土膏各稅捐外,所有統(tǒng)捐局卡一律永遠裁撤。
②本年下忙丁漕概行蠲免。
③除海關外,所有稅關一律永遠裁撤。
④本年以前積欠丁漕,概行蠲免。
⑤各屬雜捐,除為地方所用者,概行蠲免。
(3)延攬人才:倡義之初,需才孔急,因設招待所于都督府前兩等模范小學校內,以高振霄、袁國紀等專任其事。于是延致鴻儒碩彥及東西洋留學各生如張何白、潘祖裕、黃應龍、肖韻濤、陳錫仁等二百余人,皆于是時投效。旋又改招待所為集賢館,遷地于武昌甲棧之內。
(4)派員演說:義軍卒起,人心恐慌,莫知所措。雖迭經出示安民,而愚民無知,終不免疑畏自擾。乃由部刊印通俗白話,派徐夏昆(名闕)、向理鑒等數十人分途傳遞,武昌二十人,漢口二十人,漢陽十人,就便演說。略謂:革命軍起,系為推倒?jié)M清專制政府,建設共和國家,圖享我同胞國民之完全幸福為目的。除滿奴漢奸外,特申軍令:與民秋毫無犯。凡爾商民務各照常開市,安居樂業(yè),勿稍惶亂云云。于是人心大定,雞犬不驚。義聲所播,遠近稱頌不絕矣。
(5)籌辦臨時警察:起義之夕,前清武昌巡警紛紛逃散無余,站崗職守皆以軍隊充之。無何,備戰(zhàn)在急,乃由部出示招考東西洋留學警察及省垣高等警察、或速成警察畢業(yè)各生,得五百余人。仍前清警務公所署址,組織湖北臨時警察籌辦處機關。以高等警察畢業(yè)生高元藩為總理。仿各國非常警察集合制,劃分五區(qū)駐巡,以防奸細,以衛(wèi)治安。厥后,于兵事急劇之時,屢獲巨奸,訊供正法。復日夜梭巡,維持市面,安寧秩序,頗資得力。
(6)提倡保安社:規(guī)模甫具,士民歸心。士紳李國鏞等聯名赴部呈請倡辦保安社會,為防火、防盜、自衛(wèi)治安之計。由部批準立案,促其趕辦成立,冀或守望相助之效。故其后陽夏失守,居民紛紛遷避潰去,房屋器物財產得保存無恙,沿街路燈及巡更復終夜絡繹不絕者,皆保安社之自治力有以致之也。
(7)創(chuàng)辦團練:武漢底定,始從事于經略各屬。由部飛檄各府、州、縣反正安民,一面分派干員康藩楚、向炯等十余人(按:康藩楚赴施南,后被害于擁兵竊據之朱揚武手)回籍創(chuàng)辦團練,以保地方安寧,即為迫令官吏投順地步。于是各屬之響應益速矣。
(8)維持金融:易代之際,紙幣滯礙難行,特出示曉諭,一律照常通行。并設官錢局兌換所于前清善后局內。又解銅元十萬交漢口商務總會以資接濟市面,得免恐慌。
(9)注重外交:部務就緒,即以正式公文照會各國駐漢領事,聲明遵守條約,擔負前清賠款外債及保護租界人民財產各節(jié),于是外人知我舉動文明,始行宣布局外中立焉。
內務局成立之日,適漢口小戰(zhàn)之時。內政雖多足紀,而幫辦干糧以濟軍需遂為是時急務。因呈準都督撥款五千,設征發(fā)局于漢口,以牟丙先、王明文為經理,專司轉輸軍糧及疏通民間鹽米各要務。一面委辦各屬民團,并派招撫專員分赴各屬,諭令地方官吏投順安民,如余大諸人即于是時出發(fā)(按余大行抵宜昌,行為不正,擅挪商會巨款,由分司令唐犧支電請政法)。未幾,舒理鑒辭去,以前清省視學馮開浚繼任其職,于是內務局職員,始有和衷共濟之概。
維時,政事部成立七局,皆隸其下(即內務、理財、交通、外交、司法、編制、文書等七局)。已開軍民分治之先聲,時論多不謂然。乃于九月初四日,由倡義同人孫武、劉公、張振武等公開會議,僉謂臨時政府尚未成立,而各省反正之后,文電往來,推戴鄂軍政府,愿聽調遣,所有現在七局,除取銷文書局外,應令各局獨立,改稱為部,另組中央機關以重全國瞻仰。于是全體贊成,重新建設,以馮開浚為內務部正部長,周之翰為副部長,遷署于前清臬署之內。時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九月十三日事也。
按:民政部內務局投效人員,系戎馬倉皇之時,概無正式委任,即難詳細調查,欲知其概,除隨時改任軍務要職外,大都供職內務部內,故前后職員統(tǒng)于第二節(jié)內務部職員表內列之。
結論
武昌起義,天下景從,數月之間,推倒?jié)M清專制政府,設五族共和國家,成功之速,流血之少,為數千年歷史所未見,其得力于我軍界同胞者無論矣。然使一國之行政規(guī)模不具,則統(tǒng)治無方,分裂立見,對內無改革價值之可言,對外必起列強干涉之漸,兵禍蔓延,靡有已時,成敗之數,尚難逆睹。即幸而戰(zhàn)勝,亦不過如五季兵強馬壯者之為以暴易暴焉耳,烏足以言革命耶。
是故居今日而溯此統(tǒng)一國家,固知有所以致之者矣。當民政部成立之初,改制共和新政體也,豁免賦稅系人心也,延攬人才襄治理也,派員演說安市廛也,籌辦臨時警察保治安也,提倡保安社圖自治之發(fā)展也,維持金融機關舒國家之命脈也,交睦強鄰又所以得其嚴守中立驟認我為交戰(zhàn)團體者也。以數人之提綱挈領,規(guī)劃萬端,卓然樹新國之模范,而促起天下人向往之心,懿歟尚已。內務局成立,雖無重大政跡可述,而襄辦軍務有足多焉。若夫內務部成立于漢口失守之后,其情形更有難焉者。大敵當前,瞬夕萬變,不有以靜治之,則夫民國之為民國,勢必有不堪設想者矣。
乃馮開浚、周之翰以書生本色,從容坐鎮(zhèn)其間,訂部章,和屬員,內撫郡邑,外濟軍需,其能豈其能,要不外夫用人得當而已。夫有總務科之職員,而保存文獻、檢查會計、清理公產、疏通食用諸大端不轉瞬而措施裕如矣。有民政科之職員,而整頓警察、取締團練、籌備實業(yè)、注重堤工、維持禮教幣制各要政,不旋踵而條理井然矣。有銓敘科之職員,而滿清賄賂之弊竇患除矣。有印鑄科之職員,而民國印信之面目一新矣。他如參事秘書各員亦莫不得人助理,用能控制。全鄂為吾國改革政治之先導焉。迄夫漢陽失,武昌震動,存亡之機,間不容發(fā),而卒能以屹然不動之魄力,扶偃然欲喪之氣息,轉危為安,撥亂反正,與軍務部、總監(jiān)察、各部總稽查數機關斡旋大局,促成南北統(tǒng)一之勢,其關系尤不可以尋常論也。至于南北和議將成,民國大勢漸定,功成身退,馮開浚等不失為高,而楊時杰、周汝翼等之相繼主政,致風潮迭起,亦革命后所必有之事實也。后之主政權者,其有鑒于茲編!
資料來源:《武昌起義檔案資料選編》(上),《內務司實錄》,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版
附錄1:武昌起義和各省響應
《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黎布告》,當天貼遍了全城。布告的全文如下:
今奉軍政府令,告我國民知之:凡我義師到處,爾等不用猜疑。我為救民而起,并非貪功自私。拔爾等出水火,補爾等之瘡痍。爾等前此受虐,甚于苦海沉迷。只因異族專制,故此棄爾如遺。須知今滿政府,并非我家漢兒。縱有沖天義憤,報復競無所施。我今為民不忍,赫然首舉義旗。第一為民除害,與民戮力馳驅。所有漢奸民賊,不許殘孽久支。賊昔食我之肉,我今寢彼之皮。有人激于大義,宜速執(zhí)鞭來歸。共圖光復事業(yè),漢家中興立期。建立中華民國,同胞其毋差池!士農工商民眾,定必同逐胡兒。軍行素有紀律,公平相待不欺。愿我親愛同胞,一一敬聽我詞!
湖北軍政府建立于戎馬倥德中,它的主要任務是進行革命戰(zhàn)爭,鞏固和發(fā)展已經取得的勝利。圍繞這一任務,它進行了下列活動:
(1)發(fā)表文電
12日晨,革命黨人即用黎元洪名義通電全國,宣告武昌光復。同時致電上海,催促居正、黃興、宋教仁到鄂,并請轉電孫中山,要他從速回國,主持大計。陸續(xù)發(fā)出的文電有:
《布告全國電》。宣布革命目標,呼吁全國人民奮起響應:“深望于十八省父老兄弟,戮力共進,相與同仇,還我邦基,雪我國恥,永久建立共和政體,與世界列強并峙于太平洋之上,而共享萬國和平之福。”
《宣布滿清罪狀檄》。指責清政府“使?jié)h人永遠降為滿清之奴隸”“割吾民之膏,吮吾民之血”等罪狀八條。
《告漢族同胞之為滿洲將士者》。勸告清軍中的漢族將士反正:“我輩皆中國人也。今則一為中華國民軍之將士,一為滿洲政府之將士……雖立于反對地位,然情誼尚在,心事又未嘗不合也。”
《檄各督撫電》。勸告各省督撫反正:“幸貴大臣勿拘君臣小節(jié),而貽萬世殷憂?!?/p>
《免稅公告》。宣布豁免湖北境內一切“惡稅”:除鹽、煙、酒、糖、土膏各稅捐外,所有統(tǒng)捐局卡,一律永遠裁撤;除海關外,所有稅關,一律永遠裁撤;本年下忙丁漕,概行豁免;各屬雜捐,除為地方所用者外,概行豁免。
《諭湖北各府州縣政務及自治公所電》。宣布全鄂地方一律改為共和政體,要求各地清吏一律呈繳偽印,聽候支配錄用;不愿者繳印后聽其自由;“人地相宜,民間倚重者”經自治公所推薦,可以留任。
《通告城、鎮(zhèn)、鄉(xiāng)自治職員電》。要求各城、鎮(zhèn)、鄉(xiāng)自治團體速籌自保之計:“趕辦團練,守衛(wèi)鄉(xiāng)里,貧者效力,富者輸財,既使游手無事之民,有謀食用武之地,而富足之家,得因以保全。”
《通告各省城、鎮(zhèn)、鄉(xiāng)地方巡警電》。要求各地巡警堅守職事:“深恐饑寒無告之民,乘間竊發(fā),施其搶劫之手段,而本軍政府軍事旁午之際,勢難兼謀并顧,所有保護人民之生命財產,維持地方之安寧秩序,皆唯我同胞巡警是賴?!?/p>
湖北軍政府發(fā)表的文電很多,不能一一列舉。上述文電大體完整地宣示了軍政府的對內政策:滿清政府是全國的公敵;革命的目標是建立共和政體;它準備減輕人民所承擔的苛重賦稅,但是,決不允許“饑寒無告之民”侵擾“富足之家”的利益,也就是要確保一切有產者的財產。
在軍政府用黎元洪的名義通電全國的同時,湯化龍也以湖北諮議局議長暨全體同人的名義致電各省諮議局,指責清政府“偽為九年之約,實無改革之誠”。電文表現了對清政府設置皇族內閣的強烈憤懣:“兵財大權,存亡所系,而競摒棄漢人,悉授親貴。”它宣稱:“維新絕望,大陸將沉,吾皇皇神明之裔,豈能與之偕亡?”電文要求各省諮議局人士:“不俟劍履,奮起揮戈,還我神州,可不血刃。”清政府已經扶不起來了,希冀經過“不血刃”的和平轉變取得政權,這是立憲派心理和立場的表現。
當時,各省尚在清吏控制之下,軍政府所發(fā)電文不能流傳公布。胡瑞霖建議,采用反宣傳法,假托瑞澂名義發(fā)電,夸張武漢革命軍勢力,借以搖撼各省人心。湯化龍和革命黨人李作棟等贊同胡的建議。湯并提出,八省膏捐大臣柯逢時處有密碼本。于是即由湯起草電文,托人冒充瑞澂委托,請俄領事館發(fā)出。這封電報后來訛傳為湯化龍勾結柯逢時等通敵的電報,加深了革命黨人對立憲派的猜忌。
(2)對外交涉
漢口設有英、俄、法、德、日五國租界和瑞典、比利時等十一國領事館。軍政府一成立,就在《刑賞令》中明確規(guī)定:“傷害外人者斬”“保護租界者賞”“守衛(wèi)教堂者賞”等條。12日,軍政府又照會各國領事,聲稱“對各友邦,益敦睦誼,以期維持世界之和平,增進人類之幸?!?。照會宣布:所有清國前此與各國締結條約,繼續(xù)有效;賠款外債,照舊擔任;各國既得權利和在華外人財產,一體保護。
但照會聲明:各國如有助清政府以妨害軍政府者,概以敵人視之;如有接濟清政府戰(zhàn)事用品者,一概沒收。照會發(fā)出后,軍政府又派人分訪各國領事,要求承認革命軍為交戰(zhàn)團體。17日,駐漢英、俄、法、德、日各國領事照會軍政府,聲稱“現值中國政府與中國國民軍互起戰(zhàn)爭”,“領事等自應嚴守中立”。同時聲稱:不準攜帶軍械的武裝人員進入租界,不得在租界內儲藏各式軍械及炸藥等物;勿論任何方面,如將炮火損害租界,當賠償一億一千萬兩。武昌起義的爆發(fā)使帝國主義十分震動。武漢的江面上,帝國主義的軍艦一時競增加到二十艘(英八艘,德五艘,美三艘,日二艘,俄、奧各一艘),瑞澂所坐的兵艦就躲在英國炮船的后面。他曾請求英艦阻止革命軍過江。11日,英公使朱爾典應允,“請英水師統(tǒng)帥竭力相助”。13日,他又電示駐漢總領事葛福,除“不得已之事外”“一概不準與革黨首領公文往來”。但是,為了使即將爆發(fā)的戰(zhàn)爭不致波及租界,影響帝國主義者在華的利益,他們又不得不擺出一副“中立”的姿態(tài)。革命黨人對此十分重視,炫為外交上的一大勝利。軍政府曾以黎元洪的名義發(fā)表文告說:“由此以觀,足見外國人之愛獨立、愛自由,而亦愛人之能獨立、能自由也?!钡聦嵣希M攻武漢的清軍里有外籍教官,帝國主義者的輪船公司也仍在為清軍運送軍火、給養(yǎng)。他們自己也承認,“所謂中立,只是千方百計掩護清軍。”在遞送“中立”照會之后,各帝國主義國家仍然頑固地拒絕承認湖北軍政府。11月8日,朱爾典說:“至其自胃各領事已認彼軍為交戰(zhàn)團,據本大臣所聞,則實無其事?!?/p>
湖北軍政府的對外政策基本上是對同盟會既定方針的運用。
明確地保護在華外人的生命和財產,宣布愿與各國建立睦誼關系,這是正確的。為了不給帝國主義的干涉造成口實,禁止輕率地觸動租界和教堂也是必要的。國際輿論因此很快就消除了出現又一次義和團事件的擔心。東京報紙盛贊革命軍“深合文明舉動”,巴黎報紙認為革命軍“明智異?!?。比起義和團的籠統(tǒng)的排外主義來,革命黨人的對外政策確實文明、也高明得多。但是,它并非不得已地宣布賠款和外債等照舊承擔,這就和勞動群眾那種堅決的反帝精神不可同日而語,雖然勞動群眾的反帝精神也應該給以恰當的領導。
(3)清除奸細
當時,反革命活動十分猖狂。13日夜間,有一個大漢提著燈籠給都督府衛(wèi)隊司令官方定國送來一張紙條,方定國閱后慌忙將信撕碎,丟在口中咽了。李翊東發(fā)現可疑,趕緊過來責問:“送來的是什么東西?你為什么把它咽掉?你敢通敵!”方定國張口結舌,說不出話來。李翊東喝令將來人拿下審訊,發(fā)現他竟是為張彪傳遞消息的旗兵,當場就被刺死。當李翊東喝令拿間方定國時,方手持快槍,身佩軍刀,使衛(wèi)兵不敢上前。李翊東沖上去一把抓住方的衣領,奪過他的槍刀。在革命黨人的凜然正氣面前,方定國瑟縮不敢動。經過嚴厲審訊,方供出混入都督府的有蔡登高、張振標等奸細多人。當即把蔡、張抓住,同方定國一起判罪處決,清除了隱患。
(4)擴軍備戰(zhàn)
經過10月10日的戰(zhàn)斗,部分戰(zhàn)士犧牲,部分逃亡,湖北軍政府所能掌握的士兵僅存三千余人,遠不足適應革命戰(zhàn)爭的需要。13日,軍政府決定募兵,暫編部隊四協(xié),馬隊一標,炮隊二標,工程、輜重各一營。武漢地區(qū)的工人、農民、學生積極響應號召,在海關、租界為帝國主義分子服務的苦力、更夫、仆役們也紛紛辭工從軍。漢口外僑報紙說:“應募而來的新兵從四鄉(xiāng)涌進。募兵的軍曹太熱心了,他們不了解租界的特殊地位,竟然跑到租界里來?!庇终f:“武昌顯得比以前更活躍,下層人民比前更滿足了。募集的新兵成百地在操練著,這樣的軍隊有兩萬多人?!?6日,蔡濟民、熊炳坤等商量,決定成立第五協(xié),同時成立兩個敢死大隊。結果,五協(xié)兵員,幾天功夫就滿額了。軍政府不得不出示停招。
為了加緊生產武器、軍火,漢口軍政分府命李亞東轉令兵工廠迅速召回工人,開工生產。宋錫全以軍政府第一鎮(zhèn)分部統(tǒng)領的名義出示,鼓勵工人積極生產,革新創(chuàng)造:“倘能于舊式之中,改良翻新,造成便捷利器者,本部定從優(yōu)獎賞?!痹陉栂膽?zhàn)爭期間,漢陽兵工廠工人日夜趕工,為保衛(wèi)革命政權和支援各地起義作出了貢獻。
(5)策反清軍
張彪逃到漢口劉家廟后,仍擁有一部分兵力,構成對武漢的直接威脅。13日,軍政府以黎元洪的名義寫信給張彪,勸他反正,遭到拒絕。同日,軍政府又派人運動輜重營清軍,也未成功。其后,黎元洪兩次寫信給他的老師清海軍提督薩鎮(zhèn)冰。20日信中,黎真實地敘述了自己被逼任都督的經過:“其時槍炮環(huán)列,萬一不從,立即身首異處,洪只得權為應允?!彼云鹆x以來的進展說明:“以四萬萬同胞與數千滿族競爭,以方興之民國國民與運盡之滿清抵抗”,事機大有可為。他力勸薩鎮(zhèn)冰歸順革命軍。這封信反映了形勢發(fā)展對黎元洪的影響。
(6)安定社會秩序
起義后不久,軍政府就組織演說隊,派人沿街演說,安定人心。同時,頒布了嚴格的紀律。繼《刑賞令》之后,16日又頒布軍令八條,規(guī)定“軍隊中上自都督,下至兵夫,均一律守紀律,違者斬”“擅入民家,苛索錢財及私行縱火者斬”。整個起義期間,湖北革命軍始終紀律嚴明。后來有人回憶道:“軍隊寄寓民家,絕不妄取一物。如有所借貸,必按時交還。升米斤油之類,請其勿用交還,亦必堅決償還。至于買賣,則公平交易,不見強買勒賣的行為?!睘榱司S護社會治安,軍政府除成立臨時警察籌備處外,又支持武昌商會會長呂逵先等組織保安社。在漢口,則贊助商會組織商團,發(fā)給槍枝,作為巡邏、保衛(wèi)之用。
武漢地區(qū)的良好秩序使帝國主義分子驚訝,他們不得不承認:“武昌到處人滿,商店都開門,生意很好,人民安居樂業(yè)?!薄拔覀円矝]有想到,革命軍在這里統(tǒng)治著,秩序竟然很好!”
(7)穩(wěn)定金融,保護工商業(yè)
起義前,武漢市面通用湖北官錢局所發(fā)制錢票、銀元票和交通、通商等銀行發(fā)行的鈔票,起義后,紙幣信譽下跌,人們紛紛擠兌銀元和銅錢,引起銀根緊迫,市面恐慌。為此,軍政府特別發(fā)出照會,聲明紙幣照常通行,要求各界停止擠兌。照會保證:“合當詳定辦法,竭力幫助金融機關?!笔潞?,軍政府接受武昌商會要求,設立商界兌換處,又撥解銅元十萬,交漢口商務總會,接濟市面。
革命黨人特別注意保護商業(yè)。13日,林翼支在漢口就出示宣布,以“保商”為“第一宗旨”。漢陽知府李翊東也宣稱:“首以保衛(wèi)治安,恤商愛民為務。凡我良善同胞,殷實商賈,無不極力保護。”12月,湖北軍政府特別頒布了保護礦山的命令:“凡銀、銅、鐵、煤、硝磺各礦場所在地點,皆責成該管知事嚴加封禁,妥為保護?!?912年春,專門成立實業(yè)部,以同盟會員李四光為部長。
由于革命黨人的正確政策,湖北軍政府得到了漢口和武昌商會以及漢陽商團的積極支持。漢口各團聯合會正干事、回族商人馬中驥并參加了軍政府,任交通部部長。陽夏戰(zhàn)爭中,漢口商人購辦軍需,供給糧餉,出力不少。
(8)招納人材
為了延攬各方面的人材,接待投效人員,軍政府于12日晚成立招納處。13日下令:“無論文武員弁,有一技之長,即送府委用?!敝?5日,投效人員即達四百余人。同日改名為集賢館??傆嬈鹆x期間,集賢館共接待各方志士約萬余人。其中,有五千人分送各機關辦事或資遣回省運動革命。有六千余人在館外聽用。留館備用人員則經常保持五、六百人之數。第一集賢館容納不下,又陸續(xù)開辟了第二、第三集賢館。
(9)創(chuàng)辦《中華民國公報》
起義后不久,共進會會員牟鴻勛即倡議創(chuàng)辦一種報紙,定名為《中華民國公報》,10月16日發(fā)刊,由張樾任主筆。出版簡章稱:“即以軍政府之宗旨為宗旨,大要以顛覆現今之惡劣政府,改建共和民國為主義?!彼呛避娬臋C關報,也是軍政府的主要宣傳工具,以發(fā)表軍政府的文件、公告為主,也發(fā)表部分新聞、評論和文藝作品。11月5日,曾以中華民國大總統(tǒng)孫的名義發(fā)表布告,號召大漢同胞,群策群力,復仇報國。但是,從全面看來,它對同盟會和孫中山宣傳不多。后來更發(fā)展為孫武一派的派報。
在漢口,革命黨人胡石庵辦有《大漢報》,出版第一日即銷行三萬余份,曾得到軍政府獎勵。
(10)改革司法制度
10月30日,軍政府司法部發(fā)表文告,譴責清政府司法機關滅絕人道、冤屈良善等種種罪惡,揭露清政府預備立憲以來在司法制度上所作的假改革。文告宣布設立江夏臨時審判所和臨時上訴審判所,受理民事和刑事案件。隨后,公布了有關條例。《江夏臨時審判所暫行條例》第一條稱:“本所為圖司法獨立,特提前辦理,以為各屬之先導?!钡谒臈l稱:“本所民事、刑事兩庭均用合議制組織?!钡谑龡l稱:除特別事件外,“訴訟之辯證及判斷之宣告均公開法庭行之”。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具有鮮明的反封建特色。
(11)制訂《鄂州約法》
宋教仁隨黃興到鄂后,即埋頭起草《中華民國鄂州約法》。11月9日,由軍政府公布,共七章六十條?!犊偩V》規(guī)定:鄂州政府由都督、都督任命的政務委員、議會、法司等部分構成?!度嗣瘛氛乱?guī)定:人民一律平等,有言論、著作刊行、集會結社、通信、信教、居住遷徙、營業(yè)、保有財產、身體、家宅等自由,有訴訟于法司、陳請于議會、陳訴于行政官署、任官考試、選舉及被選舉等權利?!抖级健氛乱?guī)定:都督由人民公舉,任期三年,連任以一次為限。《議會》章規(guī)定:議員由人民中選舉產生,議會可以向政務委員提出條陳、質問、要求答辯或彈劾,可以受理人民的陳請,送交政務委員。這部約法在中國歷史上破天荒地承認了人民的民主、自由權利,把資產階級地方共和政權的設想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對促進人民在政治上的覺醒有巨大意義。它是以后南京臨時政府頒布的《臨時約法》的藍本。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史第1編全1卷》第十一章武昌起義和各省響應,P262
附錄2:邱前模事略
1913年2月3日到
20日早,張彪、鐵忠等八人投手本請降,前模謂單騎來,則以禮相見;率兵來,則以兵相見。中時又遣價來,言愿單騎來降,但須發(fā)軍旗一面,以便入城。前模與牟鴻勛力阻之,謂伊有軍旗,即可帶兵混入城;此時兵未編制,人多懼心,設入城奮殺,其何以御之。旗遂不果發(fā)。下午分部辦事,模與高振霄、袁國紀主辦民政部。其已實行之政策,略紀如左:
(1)招集人才。起義伊始,需材孔亟,因設招待所于都督府內,招集鄂垣品學兼優(yōu)及東西洋學生。高振霄等司其事,潘祖裕、蕭韻濤、陳錫仁等二百余人皆乘時投效。
(2)派員演說。人心惶恐,不知所措,因分派漢陽五人,漢口二十人,武昌二十人,沿街演說,大概謂吾等內部如何組織,隊伍如何布置,軍餉與軍械如何充足,使人民各安其業(yè)。
(3)籌辦警察。出示招考中學生及高等小學畢業(yè)生,開辦警察,助軍隊以防奸細,共得五百余人,請命都督,委高垣(元)藩為警察所長,異[翌]日即辦成。
(4)許辦保安社。熱心之紳商等來部稟請開辦保安社,以自相保守而維治安,立予批準,稟明都督,并催其即日辦成。
(5)去留知事。漢陽歸順,札委李亞東任之。并擬派招撫使以為招撫各縣知事之計。
(6)訪求部長。當此之時,軍事固急,民事亦不可緩。部長一席,非以名望素著之人,以資坐鎮(zhèn),不足以使一班人民之悅服。因請命于都督,宣言于同事,模與聶守經、費榘經教育會請湯化龍出任斯職,遂在該會中協(xié)定簡章,分軍令、軍務、參謀、政事四部。民政遂改為政事部,湯化龍為正長,蘇成章副之。
以上前模在民政部之大略情形也。
斯時,軍務部已成立,正長孫武,張振武副之。謝石欽、牟鴻勛、陳宏誥、高振霄等俱盡力軍事。前模亦改就該部,贊襄一切機要事宜。正值漢口失守,漢陽設防,人心惶恐,軍士退縮,前模日夜從事,目不交睫,衣不解帶,一月于茲。凡該部發(fā)餉、監(jiān)印、解糧、送子彈等事,無論大小,力能為者皆為之。
資料來源:《武昌起義檔案資料選編(中)邱前模事略》,P360
附錄3:蕭韻濤事略
去秋抵鄂,義師適起,首同高君振霄入都督府參謀戰(zhàn)事,即組織民政部,創(chuàng)辦保安警察。再改政事部,韻濤(蕭韻濤)即任部內之內務局警察科長。嗣內務部成立,改任民政科長。和議告成,奉命赴荊宜提款七十余萬,接濟軍餉,并往各府縣頒發(fā)民國新印。迨改部為司,迭經暴動,韻濤始終內務司民治科辦事。備歷險狀,慚無成績偉畫。憶武昌戰(zhàn)事危急時,部員紛紛逃去,韻濤甘愿笑死,與城共存亡。首稟部長出示安民,親至洋街演說,聽夕不遑,由是人心大定。都督駐節(jié)洪山卓刀泉時,韻濤迅在內務部刊成大都督印一顆,親送行轅,當蒙溫語嘉獎。陽夏失守,首偕張君振武、馮君開濬、傅君立相、陶君華炳、高君振霄,會總監(jiān)劉公,到都督府開軍事會議,公舉王君安瀾為奮勇軍統(tǒng)領,專招襄、鄖老兵,死守武昌,并晝夜梭巡,嚴防漢奸,招集散兵,送入奮勇隊,因之軍威復振。此韻濤奔走革命之大概情形也。
資料來源:《武昌起義檔案資料選編(中)蕭韻濤事略》,P605
三、軍法處事略
高振霄與張振武、陳宏誥、程漢卿等在戰(zhàn)火紛飛的武昌城首義當夜及時成立執(zhí)法處,先后頒布《刑賞令》《軍令八條》,并沿街演說,維持秩序,安定人心;執(zhí)法處后改為執(zhí)法科,高振霄擔任執(zhí)法科調查主辦軍案,申軍法、廢苛刑、減死刑,以人道為本,以文明為尚,以固外人之欽仰心,深得民意;高振霄與程漢卿親至禁閉所慰問、演講,其言語感人痛切,禁閉人員聽后多被感化,潸然淚落,自云:如使當前敵,雖死無恨,發(fā)誓愿痛改前非,愿赴戰(zhàn)場英勇作戰(zhàn);高振霄與程漢卿代表大都督親赴青山撫慰江西等軍隊并與其他總稽查?;楦鞑勘锥耍管娦拇笳?。
溯自辛亥革命[之]初,即有執(zhí)法處,設于軍政府。未幾,隸于軍務部,改名日執(zhí)法處。不數月,因本南京臨時政府所議,改名軍法局。終復因軍民分治,改名曰軍法處,仍隸于軍政長官之都督府。編改雖經四次,然關于革命記錄者,則在將改軍法局之時也。蓋是時也,為和局告成之日,革命戰(zhàn)爭從前止矣,革命事業(yè)之從前成矣,爰本此意,故連至改編軍法局為止矣。
經過事實
(綱)辛亥八月,湖北義軍起,武昌克復,中華民國鄂軍軍政府立,設執(zhí)法處。
(目)湖北軍學各略[界],痛滿清之專制,爰諸革命之鼓吹,思圖光復,革眾同心,原圖陰歷八月十八日起義未果,反致先烈彭、楊、劉三君死。鄂諸革命[家]見機迫勢危,不得不冒死發(fā)難,乃于十九夕,糾合起義。武昌城內外各軍,成如約而應,設炮楚望臺,擊督署,總督瑞澄、統(tǒng)制張彪、藩司連甲,一干文武官吏皆逃遁。于是夕克復武昌,設軍政府于諮議局,舉黎公元洪為都督。軍政府內設各部,而執(zhí)法處亦于是時設立。執(zhí)法處內設執(zhí)法官一員,初系馮中興充任,馮因另有軍務要差,即以程漢卿接任執(zhí)法處事務。程漢卿系京師法律學堂畢業(yè),曾充前清混成協(xié)執(zhí)法官,熟悉軍法,故以之充任。程視事即將軍法上規(guī)模為之整理,暫設審問席于會議時[室],另指定諮議局前門內一偏房[為]俘虜拘留之所。
(綱)請都督頒禁令擅殺。
(目)十九之夕,彈雨橫飛,不無誤死。至是,經執(zhí)法官程漢卿報告,請都督黎公與諸革命[家]張振武、高振霄、陳宏誥諸君商定,以義軍舉動,總宜文明,故不命令,不準私放槍聲。即巡查軍隊,見有路近問謀[遇間諜]與旗民等,均不準擅殺戳[戮],必須送交執(zhí)法處審理處置。以光復之際,人心未定,且民軍已募集數革[軍],尤應嚴加維持,故都督黎公頒布禁令八條,通貼市街,俾眾遵守。民軍后來始終舉動文明,其所以維持人民有法可守為法令之祖者,則為此禁令。專其八條如下:(編者按:八條原件缺。據湖北革命實錄館編修按,“八條見《中華民國公報》辛亥八月二十五日版,編修周處有底稿?!保?/p>
(綱)鄂垣流痞乘義軍起間,到處騷擾,案件繁多,執(zhí)法處增設人員。
(目)武昌居民良莠麇集,當起義間,地方流痞,乘隙假冒義軍名義,到處騷擾,或[于]居民之家,以保護為名,訛索錢文;或于巷衙,以搜查為題,掠劫行人行囊,經義軍拿獲送交執(zhí)法處訊辦,日數十起。故執(zhí)法官程漢卿,稟請都督增派黃子琴、夏晏卿、江元亮、吳小防、徐明元、江陵、謝震為執(zhí)法員,到處襄理案件,并奉都督諭,任程漢卿為執(zhí)法處處長,以資督率。
(綱)處址遷移,規(guī)定處內辦事大綱。
(目)一、諮議局各部麇集辦事,因是時政事部未立,普通司法機關未設,一切案件皆隸執(zhí)法處審理,故案件多,而不便審理案件。二、因局內無適宜拘留人犯之所。三、因湖北舊有高等、地方審判廳兩署,因廳內人員概逃,而廳署空懸,無人居住。故商請公決,將執(zhí)法處遷往于舊高等審判廳內。其時概略如下:
(一)執(zhí)法處駐廳署內。
(二)以署內看守所區(qū)分輕重緊閉兩所。凡俘虜之旗民與漢奸、間謀[諜]皆于重時[所]錮之。
(三)商由臨時警察籌備處,撥來警士兩排以為法警,供執(zhí)刑守衛(wèi)諸務。
(四)增設庶務書記錄事人員。
(五)規(guī)定辦事大綱。
(綱)九月改處為科,隸軍務部,革命家高振霄、陳宏誥任執(zhí)法科調查。
(目)軍務部亦因諮議局不便辦公,遷于高等審判廳署內。是時因政事部成立,政事部另有司法局,為組織普通司法之基礎。執(zhí)法處專屬軍法機關,故改隸于軍務部,定名曰執(zhí)法科,處長程漢卿改為科長,其余人員均如舊。一切案件,均秉軍務部長孫武處理。
因執(zhí)法科時有問謀[間諜]漢奸交訊,而此等案件情節(jié),關于戰(zhàn)機甚巨,故革命家高振霄、陳宏誥二君初任執(zhí)法科調查,與科長程漢卿時于聯絡,遇有關于戰(zhàn)機事宜,以便報告部長,而資準備。
(綱)羅家炎因榆[輸送]送子彈不力,貽誤戰(zhàn)機正法。
(目)先是,南北會戰(zhàn)于漢口劉家廟,前后屢戰(zhàn),各有勝負。后因鄂省民軍總指揮官次第受傷,復以張景良充任總指揮。初五日,以羅家炎熟悉軍事,任事勇敢,派其充任全軍輸送子彈指揮官,預定次日初六拂晚[曉]開戰(zhàn)。羅家炎奉命后于初五日至漢口民軍司令處,進見總指揮官張景良,彼此未見,亦未接洽。按羅家炎所受任務,系在輸送子彈,應于開戰(zhàn)前,將全軍應需子彈數目計算概略,未戰(zhàn)前如何征發(fā),作戰(zhàn)間如何補充,以及大小接濟子彈之分配,均應預計。乃羅家炎于未見張景良,后既不復請接見,又不將難于按給理由報告于軍務部、參謀部,另圖救濟辦法。況漢口設有軍政分府,亦可報告陳請補救。開戰(zhàn)在初六晨,而設[該]員至漢時系初五午,時間又甚寬裕,乃該員不但置任務于不顧,反于初五夜偷閑至□□里安眠,至使初六拂曉戰(zhàn),全軍兵士每人只有子彈一、二排,以致民軍大挫,死傷及半。迨審詢該員時,□□里并無該員親明[朋],乃系在游戲場所住宿,放棄任務,貽誤戰(zhàn)機,同人多以兵挫難振引為嚙齒,要求正法。當時亦以情節(jié)較重,軍心要結,軍法亦所難恕,故即正法。然當時有以羅之妻子為有[應]死,要求懲辦,勢甚兇兇,難以理論。不得已稟請都督,為民國無死反妻孥之法,僅[經]都督允準,諭飭各軍不得飭阻羅之妻子,并加撫恤及保證書,使羅之家屬得回故里。